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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战出人意料的结束导致许多学者对此后世界秩序做出了种种预测。在所有这些关于冷战后全球局势的预测中,最有争议的当属美国学者亨廷顿提出的“文明冲突论”。这种理论认为,“文明”已经代替民族国家范式成为今后观察、分析、判断、讨论国际问题和国际争端新的“范式”,这就是“文明冲突论”。亨廷顿根据各个地域人们之间文化的相对同质性与差异,从全球层面的角度把世界的文化归纳为七、八种具有相对同质性的文化,人们在这些相对同质性的文化认同的基础上形成了七、八个超国家、超阶级、乃至超教派的文明共同体。其结构是一个多元的、多层的、复杂的超大型结构。这就是亨廷顿认为的当今世界上主要的行为体,也就是他所谓的“世界性部落”。由此推断,亨廷顿所谓的“文明冲突”,也就是这些“世界性部落”间的冲突。无论是在哪个级别的社会,要有效地参与社会的冲突、合作与博弈,必须是整合的共同体,也就是说,首先,共同体的各次共同体、不同层次共同体之间的矛盾必须是可调和的;其次,共同体必须有一个具有十分强大的、具有合法性的公共权威机构;第三,组成共同体的各次共同体,一直到个人,都对这个共同体有很强的认同感。这样的共同体就是整合的共同体。否则,就是松散的、缺乏凝聚力的共同体。亨廷顿所说的“文明”主要就是由人们对于由亨廷顿从全球角度归纳出的、具有相对同质性文化认同而形成的超民族国家、超阶级、超大型、缺乏凝聚力、松散的文明共同体。这种共同体有以下几个特性:第一,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具有强大合法性的、能够整合内部矛盾的、能够从其社会有效汲取资源并把它有效转化能力的公共权威机构;第二,其成员缺乏对这个文明共同体的深层认同,因此也就缺乏其成员对其深深奉献和牺牲精神,这样的共同体必然缺乏凝聚力;第三,由于亨廷顿这种超大型的文明共同体是一个多元、多层的结构,人们存在着多元、多层的认同,人们对其认同并不强,导致其内部的矛盾往往无法有效地整合,内部矛盾重重。亨廷顿的文明共同体的这些特点决定了亨廷顿的文明共同体只是一个松散的、缺乏凝聚力的、超大型的共同体,所以这种行为体并不能有效地参与全球层面的合作、冲突和博弈。所以,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是不能成立的,也不能成为今后观察世界局势的范式。就国际层面看,民族国家将是在可预见的未来的世界上最主要、最根本的行为体。理由如下:首先,构成民族国家共同体这种全球性行为体内部的成员对民族国家有很强的认同感,对其有归属感,愿意为其做出牺牲;其次,民族国家有一个具有很强合法性的,有能力整合内部矛盾,能够从社会汲取资源,能提出一个为大多数成员认同的发展目标,能为此目标的实现规划一个具有很强合法性的路径,能够动员行为体的次行为体以及原子化的绝大多数个人为其实现而奋斗,甚至甘愿为其牺牲生命的公共权威机构。第三,民族国家能在国际层面作为一个具有相对自主性的独立行为体参与国际合作与博弈。第四,尽管民族国家内部也有矛盾,但由于民族国家一般都有一个具有很强合法性、有整合能力的公共权威机构,有其民众对其深深的认同,所以其内部矛盾一般比较容易得到妥善协调和化解。换句话说,在当今的全球层面,只有民族国家才是整合的、有凝聚力的共同体,所以只有民族国家才是有效参与全球层面合作、冲突和博弈的行为体。从冲突的角度来看,当今全球层面的冲突不可能是亨廷顿的“文明冲突”,只能是“民族国家之间的冲突”。民族国家的形式将可能是今后人类社会在全球层面的主要政治组织形式,世界的大同在可预见的未来难以实现。因此,今后“民族国家之间的冲突”将会是人类在全球层面的主要冲突形式,民族国家将是今后全球层面的最主要行为体。必须承认的是,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世界的新视角,这是其理论最主要的贡献,也是学界对之兴趣不减的主要原因。因此,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