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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过去也称作“劳动力派遣”、“人才派遣”、“人才租赁”、“人力资源外包”等,在我国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们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将该种用工方式称为“劳务派遣”,从此社会上对于劳务派遣的称谓便逐步统一了起来。我国劳务派遣是伴随着世界劳务派遣兴起的潮流而产生和发展的的,在这股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浪潮当中,日本和欧美等一些国家纷纷走在了前列,也为各自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他们劳务派遣的发展经历各不相同却产生了的殊途同归的效果。研究国外的劳务派遣、管制情况以及国际性趋势,是研究我国劳务派遣管制问题的必经之路。劳务派遣这一用工方式自从被引入我国,在将近三十年时间里爆发出了惊人的能量。不仅在我国目前大部分地区都有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开展,还打破了过去仅仅在外资企业使用的壁垒,延伸到了合资企业甚至目前的一些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也存在着使用劳务派遣职工的现状。派遣单位设立的资质也由以往单纯的“国字”当头,到目前的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国情的不断变化,我国劳务派遣的发展也经历了从计划经济体制下到市场经济体制,从特殊性行业到普遍性使用的特点,管制的特点也随之反映出来。针对于我国目前劳务派遣发展迅速、规模广、发展潜力较大的特点,实践者和理论界均有不同的感受,关于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是好是坏,是应当放松管制还是严格禁止,一度争议不断。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政府所面临各方面的情况比较复杂,在这种情况之下如何解决好劳务派遣的规制问题已经不仅仅是关系到解决我国就业问题,也是顺应市场需要,健全我国劳动力市场和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通过对于以上情况的研究和思考,笔者希望在文中提到的观点和建议能够为我国劳务派遣规制决策提供有用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