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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人们在日常小额消费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也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本文主要针对小额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展开。在种类繁多的消费中,小额消费所占的比例是最大的,对老百姓实际生活的影响也是最大的,大量的小额消费纠纷的发生,以及在实际中纠纷解决的困难性,让消费者和国家都意识到在小额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需要更多的关注和各类制度的进一步健全。而我国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缺乏对于小额消费者的特别保护,具体表现在维权途径缺乏针对性、惩罚性赔偿标准“得不偿失”、程序法缺乏对于小额消费纠纷的具体规定等方面,因此,小额消费纠纷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着严峻的形势。文章参考其他国家和地区小额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经验,通过以下措施来完善我国小额消费纠纷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一是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实体法和程序法,增加对小额消费维权和小额消费诉讼更具体明确的规定,以增加小额消费维权的实际可操作性,使其真正实现有法可依;二是完善在小额消费者权益保护上消费者协会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实现小额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多方面保护;并完善和健全小额消费仲裁制度以及加强政府对小额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支持,建立适应小额消费纠纷特征的仲裁制度,并加强政府行政执法支持和财政支持。总之要从多方面出发,结合现实条件,为小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加健全的保护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