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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一定区域未来土地利用超前性的计划和安排,土地承载着区域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可以从源头上预防或减缓规划实施以后对区域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省级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也是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中内容最丰富的规划,对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鉴于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意义,2009年9月国土资源部颁布了《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试行)》,同年11月国家环保部颁布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稿)》适用范围包括省级和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个技术规范(导则)目前正在试行阶段,其针对性、可操作性、可行性等方面还存在不足。本文在分析归纳相关研究成果和两个技术规范(导则)的基础上,结合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评的具体案例,探讨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为技术规范(导则)的完善提供借鉴。主要研究成果如下:(1)比较全面深入的分析了《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试行)》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稿)》,两个技术规范(导则)都给出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价原则、工作程序、内容与方法,对于全国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有指导性和规范性,但前者所要求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过于单薄、简单,后者则总体与前者相反,对土地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尤其是环境污染影响给予了高度重视,但所提出的评价要求资料获得性难度很大,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降低了可操作性。(2)基于上述分析和现有的研究成果的,探讨补充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涉及的评价工作程序、环境影响识别、规划协调性、动态管理与跟踪评价和公众参与等。(3)本文基于《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试行)》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稿)》及现有的相关研究成果,对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及土地利用布局等重要内容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重点探讨。针对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引入了城镇工矿用地污染物排放量、人均土地生态环境承载力、地均生态绿当量、单位GDP碳排放和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占比这些新指标;对土地利用规划总体布局环境影响评价重点分析了建设用地对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影响;提出了中心城区评价可以从分析其与城市总体规划在范围、规模和发展方向的协调性以及与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协调性。(4)通过对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和规划布局的环境影响分析,以及现有研究成果和技术标准的分析,提出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指标体系,包括社会经济发展、生态保护、环境保护和资源集约四个评价主题,包含19项基本指标。(5)以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评为例,采用作者所提出的评价方法与评价指标体系对上述理论研究成果进行了实证,主要对规划的协调性、主要土地类型规模与结构和土地利用空间布局进行了分析,证明上述评价方法和指标有相对较好的实用性,对《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的完善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