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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民事审前程序的研究也不断深入。当前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功能主要是为庭审做准备,这与各国民事审前程序主要发挥整理争点、固定证据、促进和解以及提供一个无须审判而结束案件的途径等功能差距较大。当前由于对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功能认识不够深入全面,不利于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完善。本文通过对民事审前程序的功能进行探析,为民事审前程序的改革和完善夯实理论基础。本文采用比较与借鉴的方法,通过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民事审前程序的比较,分析我国民事审前程序与它们存在的差距,提取其中值得我国借鉴的经验与制度设计,深入探析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功能,从而为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持。本文第一部分首先阐述民事审前程序功能的基础法理,对民事审前程序的内涵进行分析,并从法理角度对民事审前程序作为一个法律程序应当具备的功能进行阐述,总结出民事审前程序的理想功能应当是通过交换证据、整理争点,提供一个无须审判而结束案件的途径。本文第二部分结合我国民事审前程序之现状,发现审前程序只是作为庭审程序的一个附属阶段,并没有充分发挥民事审前程序应有之功能。本文通过对其功能进行反思,发现我国民事审前程序并非独立程序、缺乏当事人的参与、审前准备工作未充分实现以及程序分流价直没有得到实现。本文第三部分通过考察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具有代表性国家民事审前程序功能的理论与制度,并对其进行评价,提炼出其中可供我国借鉴的理论与制度,包括争点整理的方式、证据交换的方式与失权效果等方面。本文第四部分也是文章的主体部分,即我国民事审前程序功能的优化及拓展。在程序分流、当事人程序参与及诉讼经济的价值指引下,本文认为民事审前程序的功能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优化:一是充分发挥审前准备功能,通过完善我国证据收集与交换制度和完善民事争点整理制度,促使案件达到适合审理状态以促进诉讼。二是庭前调解制度的完善,通过对庭前调解的原则、庭前调解的适用范围及庭前调解的构造进行完善,促使案件在审前程序中得到解决。同时,本文认为民事审前程序应具有的独立解决纠纷的功能应当得到拓展,以促进民事审前程序的完善。本文对我国撤诉制度的现状及其存在的缺陷进行研究,并提出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