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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热体系的发展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是完善城市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的政企不分、地区垄断经营存在着严重的弊端,导致我国城市供热体系发展滞后,甚至成为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制约瓶颈。因此,城市供热体系的政府管制改革势在必行,制定具有前瞻性、灵活性的政府管制改革对策已经是刻不容缓。
本文首先对政府管制的一般理论、自然垄断行业的管制改革理论、传统自然垄断行业的管制改革以及供热管制改革的国内外现状进行了回顾,从而对整个论文工作提供了理论和分析框架。接着从我国城市供热的发展历程、现状和改革思路出发,结合我国城市供热体系的主要业务类型和基本经济特征,对城市供热体系的政府管制改革进行了系统的理论分析,构筑了城市供热的政府管制体系,包括供热体系产业结构重组、分类管制(包括进入管制和价格管制)与协调政策(包括供热价格协调政策、公共管道政策、质量管制政策和区域间比较竞争政策)三个方面的内容。
本文在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假设:
·垄断性产业的市场需求变化及科技进步对政府管制的传统方式提出了挑战。
·中国自然垄断性行业的政府管制改革不同于西方流行的“放松管制”改革。
·中国城市供热体系的政府管制改革是取消或改造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监管”,也就是继续市场化建立规范、完善的政府管制制度的过程。
本文的主要采用比较研究方法和案例研究的方法对以上的假设进行验证。其中,比较研究方法:对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管制体制和政策进行了比较研究,通过将城市供热行业的行业特点与其他行业进行对比,提出具有行业特点的管制改革政策;实证研究方法,对丹麦等国家的城市供热体制的政府管制体制改革的实证研究得出市场重组、分类管制的正确性,然后再通过在城市供热行业的实证分析验证这一理论。
本文的研究证明:最好的管制并不等于放松管制,也不等于加强管制,而是管制适当;针对我国的自然垄断性产业的政府管制改革,不是“放松管制”,而是消灭计划管理体制,建立规范的政府管理制度,以规范的管理制度对垄断性行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