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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是我国为了减少秸秆焚烧对环境污染以及火灾隐患等而采取的利国利民之政策。秸秆禁烧实施以来,我国各地政府纷纷行动,投入较大的资金、人力和精力等,推动禁烧工作的开展,并取得了一些成绩。而基层政府,既是秸秆禁烧的责任主体,也是秸秆禁烧的实施主体,担负的责任和压力非常之大,面临的问题也整体较多。为此,本文以苏北M镇政府为例,对我国基层政府在“秸秆禁烧”方面的研究进行了分析。本文在对研究背景、意义等基本要素以及秸秆禁烧的相关政策和治理的相关概念等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对苏北M镇的秸秆禁烧情况进行个案研究。M镇作为苏北乡镇,靠近微山湖边,是农业大镇,是重要的产粮区,也是秸秆生产的大区。按照上级政府的指示,M镇每年都制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拨出禁烧工作经费,派出大部分镇工作人员,并动员所有村干部,展开密集而大范围的禁烧工作,从而形成了禁烧宣传和监管的高压态势,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秸秆还田技术得到了有效的推广,通过蓝天卫士监测到的着火点数量也逐年下降。尽管如此,问题也依然众多,还有大量的秸秆焚烧行为,随地抛弃秸秆的现象也到处可见,广大的村民对秸秆禁烧的抵触情绪也很大,这些因素和行为都导致M镇的秸秆禁烧工作面临着较大的难题。归结原因,既有农民方面的因素,更有基层政府管理方面的因素,如基层政府服务能力不足,公务员队伍能力缺乏、主动性不强,对秸秆禁烧工作以“堵”为主,广大农民认为秸秆的价值低,加上农村劳动力缺乏,土地流转的较少乃至个别村民故意为之等因素。而更重要的是M镇在秸秆综合利用上还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真正的做到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为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管理工作,建议:一是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的建设。通过培训,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鼓励创新,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制定科学的考核制度,增强广大干部的服务意识。二是扶持市场和社会力量。鼓励农村土地的流转,创造规模化经营条件;建立奖惩制度,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及农民以奖代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调动企业积极性。三是转变政府管理方法。加强对农业、农民的服务,通过示范引导转变农民观念;在秸秆禁烧工作中标本兼治,堵疏结合,以疏为主;同时突出管理主体,并密切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关系,实现协作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