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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是我国丰富的矿产资源之一,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并形成了具有特殊煤文化的“煤区”,即以煤炭经济为本地理区域的主要产业支柱,以煤炭关系为本地理区域内人们的主要生产生活关系的社会。煤区资源开发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容忽视,在煤区环境立法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很值得研究。本文着力于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通过对山西这一典型煤区的环境立法现状调查研究,分析我国煤区环境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煤区环境立法的建议。 第一部分:“我国煤区环境立法概述”。文章首先对煤区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分析,认为煤区是以煤炭经济为本地理区域的主要产业支柱,以煤炭关系为本地理区域人们的主要生产生活关系的社会。其次介绍了煤区的环境立法,从立法体系的内容和特征两方面简单说明煤区环境立法体系。最后,提出我国煤区环境立法存在的问题。 第二部分:“山西煤区环境立法考察”。这一部分主要是论证山西案例的典型性,通过山西存在的问题论证煤区环境立法的缺陷。主要有三方面的缺陷:第一,社会公众参与的力度不大;第二,委托立法的内容和形式不够完善;第三,立法涉及的一些技术性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第三部分:“国外煤区环境立法经验分析”。这一部分主要介绍国外煤区环境立法,通过对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和南非五个国家的环境立法特点以及其他方面的分析,得出了我国煤区环境立法应当学习的经验,即需要制定环境保护专门法规,健全环境立法体制,完善经济手段还有加强公众参与。 第四部分:“煤区环境立法的完善。”与煤区环境立法存在的问题相对应,提出了两方面的建议:第一,针对煤区制定专门的环境立法。第二,增强煤区环境立法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