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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与德性的问题是理论和实践领域中的古老问题。其核心在于如何解决道德与人的幸福的不一致问题,尤其是二者之间的冲突,即德福冲突问题。幸福和德性历来就是伦理学关注的两大问题。可是,历来的伦理学家强调的侧重点很不相同,因此二者的关系也一直是伦理学史上争论的热点问题。梳理中西伦理思想史,可以发现关于幸福与德性问题,伦理学家们争论的焦点有两个:一是,人生的终极目标是德性还是幸福;二是,幸福与德性的关系,即幸福是衡量德性的标准还是德性是衡量幸福的标准。从理论的角度对伦理学家们关于幸福与德性问题的争论进行审思,发现他们都存在着一定的误区。我更倾向于幸福是人生的终极目标。幸福不等于快乐,也不在于德性或道德。幸福是人的根本需要或总体需要,即对一生具有重要意义的需要、欲望、目的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满足时所产生的愉悦感。道德不等于幸福,不能作为生活追求的终极目标。但是,对于作为终极目标的幸福,却具有十分特殊的意义。道德在行为规则和规范的意义上,仅仅是人们追求幸福的社会条件,对于幸福来说,它只具有工具意义;而道德在德性或美德的意义上,其不仅是实现幸福的必要条件之一,具有工具意义,而且本身也是幸福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践中,德性与幸福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德福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甚至德福相背现象比比皆是。但按照逻辑推理德福应该一致,而且德福一致对于社会和个人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通过德福冲突原因的分析,我们找到了促进德福冲突向德福一致转变的途径,即通过社会制度的优化,以及公民的教育与自我教育而使公民获得以公正为核心和基础的德性等因素。这是解决道德与幸福不一致问题的基础和条件,利用这些条件和机制,经过长期的、反复的实践,人类必定可以凭借自身的力量解决德福冲突这一古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