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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政府不断推进监管体制改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放、管、服”对卫生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同时,如何有效利用有限的卫生监督资源,提高执法效率,加大执法力度,要求我们建立更加合理的传染病防治监督评价体系,完善“互联网+卫生监督评价”的工作机制。目的和意义了解医疗卫生机构在履行传染病防治法定义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监督重点。验证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监督模式的可行性,为建立“互联网+卫生监督评价”工作机制奠定业务指标基础。探索将监督评价结果与日常行政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和“互联网+卫生监督数据管理”,为推进政府监管体制改革,加大放、管、服,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提供依据。方法采用现况研究的方法,依据《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检查评价表》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监督检查与综合评价。采用回顾性研究的方法,分析、对比不同年份、不同地区传染病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的结果,讨论评价内容、评级标准的合理性。采取集中访谈法,逐级收集卫生监督员、医疗卫生机构参与评价工作的人员对评价项目、监督评价内容、评分标准及评价原则的意见,并逐步修改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案。结果2016年对24665家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综合评价,优秀单位占27.46%;合格单位占67.50%。与2015年相比,2016年的评价结果更加趋近正态分布,可见2016年《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检查评价表》更加合理。2016年优秀单位主要为三级医院及采供血机构,合格单位为一、二级医院,重点监督单位多为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显现三级优于二级、二级优于一级、一级优于其他医疗机构。在分类项目中,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平均标化得分率为85.26%、预防接种为83.11%、综合管理为82.00%、医疗废物处置为81.84%、传染病疫情控制为81.41%、消毒隔离为78.68%、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为70.73%。2016年,24665家医疗卫生机构中检出关键项不合格单位18家,占0.07%(18/24665),其中二级医院1家占5.56%(1/18),一级医院6家占33.33%(6/18),其他医疗机构11家占61.11%(11/18)。综合评价试点激发了工作模式创新,41.67%(5/12)的省将传染病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的结果应用到医疗机构行政管理中,25.00%(3/12)的省结合传染病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结果开展卫生监督创新,16.67%(2/12)的省利用传染病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积极推进“互联网﹢卫生监督数据管理”。结论2016年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是可行的,应逐步全面推行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同时依托综合评价结果推进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完善“互联网+卫生监督评价”工作机制。传染病监督应从医疗机构入手,将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作为依法防控传染病工作的重点难点抓紧抓好,特别要加强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和民营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执法监督。各地开拓创新,积极推进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对监督评价结果与日常行政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和“互联网﹢卫生监督数据管理”的模式进行了尝试,为各地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