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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脚步不断加快,企业过度投资现象层出不穷,造成了社会整体资源的浪费,如何有效抑制企业过度投资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与学者们研究的完美理论世界不同,现代公司制企业的投资行为不仅仅是由投资项目净现值决定,作为拥有企业经营权的高管,其投资决策选择与企业的投资效率息息相关。国外已有研究证实,基于最优契约理论的高管股权激励可以将高管的长期收益与企业未来价值紧密结合,有助于缓解高管因自利心理而引发的过度投资行为。然而,我国学者对于国内高管股权激励是否可以发挥监督与激励作用的结论存在明显的分歧。整理相关文献可以发现,上市公司在中国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和市场环境,股权结构大多处在集中的范畴。在股权集中的情况下,单一委托代理关系转变为双重委托代理关系,具有控制权的大股东在双重委托代理关系中同时充当着“侵占者”与“监督者”的角色。那么,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发挥治理效应的过程中,是否会因为大股东控制权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效果呢?在不同产权性质的企业中,又会有怎样具体的表现呢? 制造业作为中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其投资的效率直接影响到中国整体社会资源配置是否合理,对宏观经济的运行产生重大影响。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将选取制造业为研究样本,分析在不同程度的大股东控制权下,高管股权激励与企业过度投资之间的关系,并进一步对比分析产权性质是否影响到了我国高管股权激励作用的发挥,为企业制定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以抑制高管过度行为提供一定的政策建议。 本文将采用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第一,在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基础上,结合委托代理理论、最优契约理论等相关理论,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第二,本文选择沪深市A股的制造业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估算样本公司在2008-2013年的投资水平,根据模型残差得到存在过度投资行为的样本数据;第三,本文将样本按照产权性质不同分为两组,在区分大股东三种控制权的前提下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得出高管股权激励与过度投资的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 (1)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的过度投资行为普遍存在,占制造业比重较大的国有企业过度投资行为更为严重;(2)当股权分散时,制造业上市公司实施高管股权激励措施反而加剧其过度投资行为,在国有企业中该情况更为严重;(3)当大股东控制权处于相对控制时,企业的股权激励与过度投资呈显著负相关关系,在非国有上市公司中负相关关系更为明显;(4)当大股东控制权达到绝对控制地步时,股权激励对过度投资的治理作用被扭曲。在非国有上市公司中扭曲更为显著。 依据以上的实证分析和结果,本文针对制造业上市公司提出如下四点政策建议: (1)我国国有上市公司应该加大政企分开力度,引导国有企业实现“自由企业制度”,以降低国有上市公司的过度投资规模;(2)要使高管股权激励发挥督促作用,需要大股东控制权维持在相对控制范围内。在股权较为分散的企业实施高管股权激励机制应更加注意内部监督机制的建立,以保证高管的投资行为受到有效的监督制约;(3)加强对大股东绝对控制权的监督与制约。一方面,应该加强对绝对控股权的监管;另一方面,寻求更为有效的高管激励方式减少高管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合谋行为;(4)发展职业经理人市场,完善职业经理人选拨竞争措施。特别是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建立职业经理人市场竞争选拔机制,以抑制高管因追求复合目标而产生的非效率投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