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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的一份研究报告(2005)说明民营公司面临融资难的问题,但是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主编的报告却显示民营企业在最近几年来蓬勃的发展,2008年民营经济投资增长率为31.0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61%,2008年底民营经济投资占社会总投资的64.9%。一方面是民营经济融资难,另一方面民营企业在投资以及发展等方面却高于全国水平,我们不免要问,民营经济如何摆脱资金匮乏的困境呢?本文从这一现象入手,研究终极控制人是如何解决融资问题,终极控制人在选择债务融资时主要考虑债务融资的非股权稀释作用,还是考虑债务融资的破产风险。本文从终极控制人特征的四个方面:所有权类型、终极控制权比例、现金流权比例和两权分离程度,研究终极控制人特征对债务融资的影响。在借鉴国内外的相关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独特的制度背景,采用实证研究方法,利用2006年至2008年沪市和深市2500家样本A股上市公司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发现:(1)本文并未发现民营上市公司和国有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方面的差异,甚至出现国有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高于民营上市公司的情形,但是这一差异并不显著。然而二者在长期债务融资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国有上市公司长期债务融资比例要高于民营上市公司。(2)终极控制权、现金流权与负债水平均存在负相关关系;(3)在控制权和现金流权的分离的情况下,终极控制人更愿意进行债务融资。(4)82%的民营上市公司存在控制权和现金流权的分离,而仅有33%国有上市公司存在两权分离,并且两类公司在分离程度大小上也存在差异,民营上市公司的分离程度远远高于国有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