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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0年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社区养老成为被社会广泛认可的养老方式,社会变迁的诸多因素导致我国城市家庭养老功能的衰微,国内外众多研究表明,多数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和实际养老状况都是居家养老,面对家庭养老的弱化趋势,欲实现社区养老必须人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当前有关社区养老服务的研究汗牛充栋,但存在着实践丰富而理论欠缺的问题,以往社区养老服务模式研究局限于对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研究,忽视了对其他模式的概括总结和比较,并且局限于对策应用型研究,缺乏理论概括和提升。本论文从福利多元主义的理论视角出发,通过对南京市的实地调查,以南京为代表,概括出我国现有社区养老服务的主要实践模式,并进行了分类研究,包括行政主导型的街居服务模式、政府与社会合作供给的政府购买模式、作为计划经济遗产的单位服务模式以及作为市场经济产物的市场服务模式。从服务对象、服务内容、资金来源、输送机制等方面分析了各种模式的不同特征及各自的优势与不足,以期为我国社区养老服务的健康发展提供理论借鉴。文章通过分析认为:可以将现有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分为市场型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和非市场型社区养老服务模式。街居服务、单位服务、政府购买服务这三种模式属于非市场型社区养老服务模式,以家政服务为代表的市场服务模式属于市场型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本文的实证研究表明,从服务范围上,市场服务模式适用的服务对象范围最广,其次是街居服务模式、单位服务模式,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适用范围最小,因此应大力发展市场型社区养老服务,并加以规范化管理。从服务内容上,政府购买模式和市场服务模式可以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顾服务,但这些照顾服务还停留在家政服务低水平的生活照料服务,还不能为老人提供居家康复服务、心理健康服务等专业化服务。而街居服务模式和单位服务模式更多地为健康老人提供非照顾型服务,以社会管理、文化娱乐为主要内容,未将照料服务纳入服务范围。伴随未来我国人口高龄化、空巢化的发展,构建以社区为基础的医疗健康服务、长期照顾服务是今后我国社区养老服务在服务内容上应加强的方面。在服务资金上,街居模式和政府购买模式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更多地体现了社会福利的色彩,单位服务模式由单位出资开展各项服务,更具有单位福利的色彩。在市场型模式中,资金源自老年人及其家庭,是一种市场交换关系。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面向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料保险制度,因此,养老服务的资金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从未来发展看,应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应对人口老龄化,高龄化迅速发展带来的照顾需求。在服务输送机制上,街居模式、政府购买模式及单位模式这三种模式与政府关联更为紧密,受到政府的更多重视,建立有系统的、自上而下的科层化管理体制,由于有正式组织、特别是政府的监督管理,运作较为规范。由于日前我国家政服务行业缺乏规范化管理以及从业人员的流动性,市场型模式的运作尚不够规范,亟需政府加大管制力度。论文对单位养老服务模式进行了创新性研究,通过系统的实证研究发现,作为计划经济遗产的单位服务模式具有其独特优势,在未来发展趋协上,可以对单位退休人员的经济保障实行社会化改革,但应继续发挥单位养老服务的优势,建立单位与社区合作管理服务退休职工的机制。文章认为:从社会学角度看,四种社区养老服务模式的产生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结构变迁在养老服务领域的体现,即从国家一元化的整体性社会结构转向国家、单位、民间组织、市场的多元化社会结构,福利提供亦由国家单一主体转向提供主体的多元化,它们分别对应满足着不同社会经济地位的老人的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分别对应满足不同自理能力的老人的需求。研究指出,福利多元主义对我国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为分析研究我国社区养老服务提供了理论思路。福利多元主义强调不应视政府为提供福利的唯一来源,指出了政府以外的多个福利来源部门:志愿部门、私营部门和非正式部门。我国作为一个拥有超过1.7亿庞大老年人口的国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提供部门绝不可能完全依赖政府唯一提供渠道,必须鼓励提供主体的多元化,由政府之外的其他组织如民间养老机构、家政服务公司、传统单位等多个部门提供。福利多元主义背景下的西方社区照顾模式、照顾管理协作模式对我国的社区养老服务实践具有借鉴意义。笔者认为,我国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应依托多个载体,发挥不同模式的优势特点,鼓励各种模式共同发展才能满足老年人巨大的社区服务需求。在对服务模式的选择上,坚持主体优势原则、成本—效率原则、需求满足原则。积极利用多元福利提供体系,发挥不同模式在提供服务中的优势,实践福利治理,实现老年人安享晚年,更好地提高他们晚年生活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