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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对网络经济、信息产业、创意产业以及网络游戏相关理论回顾的同时,分析了网络游戏产业的演进路径,并以此作为后续深入探讨的理论基础。随后明确了网络游戏的定义以及分类,并简述了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历程以及韩国、美国、日本三国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概况。从本世纪初第一款真正意义上的网络游戏在我国正式运营至今,市场的蓬勃发展、资金的迅速聚集、竞争者的大量介入以及用户的成倍增长这些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促使我国的网络游戏行业迅速形成一条由游戏开发商、游戏运营商、游戏渠道商、电信运营商、网吧及最终用户(即游戏玩家)所构成的产业链。伴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不断发展,我国网络游戏自主研发能力不断增强,中国原创民族网络游戏已经占据中国游戏市场的主导地位。同时企业赢利能力普遍增强,梯型结构已经形成。目前国内网络游戏产业大致存在着四类商业模式:自主产权模式、代理运营模式、综合门户模式和电信运营模式,并形成了由游戏计费卡收入、虚拟道具收入、广告收入、会员收入、电信收入以及游戏周边衍生产品收入等多元化的赢利模式。由于网络游戏能够把大量的玩家聚集在一个互动的平台上,在排除了一些不利于游戏的因素之后,让人们在这个平台上充分展现自己,人们完全可能超越现实生活中的需求层次,而在这个平台上满足自我实现的最高需求。也正因此,人们为了在网络游戏中获得这种满足感,往往会存在着一种不顾一切消费的冲动,这就是网络游戏消费者“非理性消费”的根本原因。同时部分游戏运营商为了追求高利润,也会间接地刺激玩家这种“非理性”的消费行为。但随着玩家逐渐从虚拟的世界走出来,消费行为必将实现“非理性”向“理性”的回归。虽然法律尚未承认其合法性,但目前虚拟财产交易事实上已经形成了一条“灰色”产业链。笔者认为,虚拟财产具有财产属性,并且应该归玩家所有,同时虚拟财产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出现,不但为虚拟与现实之间提供了便捷的通道,同时也促进虚拟资源的合理配置,具有其现实意义。因此,政府所要做的并非是强制禁止交易,而是应该建立并完善虚拟财产的立法制度,规范各方的交易行为。在网络游戏产业未来的发展趋势中,文化将成为决定网络游戏竞争成败的重要因素,同时虚拟空间和现实世界的界限正在逐渐模糊,网络游戏产业与传统产业之间将不断融合,并由此打造出新的产业链。虽然网络游戏产业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已经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该产业目前并未获得社会的普通认同,由于网络游戏自身的特点以及运营商为了追求短期利润的“短视”行为,使得网络游戏产业具有相当大的社会“负面”效应。针对这种状况,政府应该充分发挥监管和引导作用,以完善的法律法规规范市场,以健康的理念引导市场,同时鼓励网游企业自主创新,弘扬民族文化,从而保证我国网络游戏市场健康可持续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