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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官专权作为中国古代政治的特殊现象,是原始宗法关系及观念与君主专制集权政治结合的产物。纵观我国古代诸朝,明代宦官专权之势最盛,随之而来的政治腐败和法制衰微也达到了空前绝后的地步。尤其到了隆庆、万历年间,以皇权为中心的“阁监一体”的辅政体制日趋稳定。在阁宦斗争的基础上出现了二者联合左右朝政的新现象,皇权受到严重侵蚀。宦官专权是在“阁监一体”的政治体制与朋党之争的政治环境下形成的,具体表现为:通过“批红”、“矫诏”和“留中”等形式代替皇帝行使最终裁决权;同时结党营私、排除异己,从而实现擅权干政。作为中央决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宦官集团是联系皇帝与朝臣不可或缺的纽带。从皇权的角度看,明朝中后期君主企图利用宦官,与阁臣及言官相制衡来巩固集权统治。然而,作为皇权衍生物的宦官集团,除了依附皇权外,还有独立的政治利益诉求。宦官的生理残疾使其内心扭曲,因此其对政治权力的渴望也愈加强烈。宦官一旦成功攫取权力,则谋求不断扩大手中的权力。与此同时,内阁集团的权力日益膨胀,逐渐对皇权造成威胁。为维护自身利益,阁臣一方面要加强与掌权宦官的联系;另一方面要适度维护皇权。另外,随着阁权的发展,其权力逐渐凌驾于六部之上,造成阁部间的矛盾日益深化,客观上又为宦官专权提供了有利条件。言官集团在阁部斗争中起到重要作用,成为两方相互攻讦、陷害的工具。不仅如此,受错综复杂的利害关系影响,宦官与言官两大利益集团逐渐由对立走向合流,客观上助长了宦官干政的气焰。政治在本质上是一种权力关系,而政治利益的实现正是政治权力的目的和归宿之所在。在政治学分析中,利益分析是其基础性视角。基于政治利益诉求的不同,逐渐形成了表象各异的利益关系。根据高鹏程先生在《政治利益分析》一书中的相关解释,这些复杂的利益关系主要呈现出四种状态:同一性、互补性、对抗性和替代性。名义上,皇帝拥有最高决策权,但在实际政治活动中多由宦官代为行使,导致了皇帝和宦官之间的潜在或是事实上的利益冲突,即对抗性利益关系。内阁与六部在激烈的权力斗争中,都试图拉拢宦官增强势力,因而这两大政治集团都与宦官存在互补性的利益关系。内阁与六部或凭借宦官的势力获得进用,或明哲保身、在混乱的政局中稳求自我保全。此外,内阁中还分化出一部分与宦官相抗的力量,常表现为替代性的利益关系。基于不同的政治利益诉求,内阁在权力扩张的过程中也与皇帝间形成对抗性的利益关系。明朝中后期的宦官专权,正是这些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相互作用的结果。以政治利益诉求和利益关系为切入点、分析明朝中后期的宦官专权原因,不仅有利于更为全面客观地认识历史政治现象,更可从中吸取经验与教训为当代政治建设提供有益思考。宦官集团本是皇权的延伸,用以加强中央集权的专制统治。在实际政治过程中,宦官群体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皇权的最高权威。但权力运行中相关约束机制的缺乏,也给宦官专权以可乘之机。内阁的设置起初以替皇帝分忧为目的,而后却因缺乏对边缘权限的控制导致权力扩张;而部门职权划分不清又间接导致了内阁越权、凌驾六部之上;同时,廷臣的失职导致的不作为或乱作为等,都直接或间接对宦官专权起到了催化作用,给明朝的政治带来了深重灾难。对明朝中后期宦官专权原因的分析,有利于寻找在特定政治体制下行政管理失效的深层次原因,为当前我国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权力运行机制的健全与完善提供理论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