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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一妻制是人类进化的理性选择,也是人类社会文明的标志。而重婚行为则是对这一现代文明制度的严重践踏,因而理所当然成为刑法的规制对象。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深刻变化,以及国外不良思想的影响和国内封建思想的死灰复燃,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伦理道德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重婚犯罪尤其是包含有事实婚姻的事实重婚犯罪现象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并有愈演愈烈之势,其表现呈多样性、隐蔽性和复杂性,不仅影响了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还引发了许多民事甚至刑事案件,也给社会带来了大量不稳定因素。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受理的重婚案件却很少,因重婚行为而受到法律制裁的人更是凤毛麟角。究其原因,关键在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婚姻、事实婚姻、重婚罪的规定语意模糊不清,缺乏具体的判断标准,甚至对事实婚姻等问题采取了回避政策,立法态度也一度处于徘徊和反复之中,使得事实婚姻问题,尤其是由事实婚姻引起的事实重婚犯罪问题成为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理论界和司法界对包含有事实婚姻在内的事实重婚能否构成重婚罪的认定难以掌握,甚至做出完全相反的判定,导致相当一部分重婚犯罪行为没有受到应有的打击。事实婚姻和事实重婚本来主要属于民法研究范畴,但由于与重婚罪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刑法学者对它们越来越重视。研究好了这个问题,在理论上能澄清事实婚姻对重婚罪构成的影响,在实践上则有利于打击事实重婚犯罪,保障婚姻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也能为今后相关刑事立法提供借鉴和参考,更好地维护我国一夫一妻制婚姻制度。本文除导言和结语外,主要有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从婚姻的概念和本质特征入手,指出婚姻合法有效与否不影响婚姻的成立和客观存在;论证了事实婚姻的定义是泛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婚姻,事实婚姻无需具备婚姻的实质要件;进而对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非婚同居等一组与事实婚姻相关的概念进行甄别,有利于更全面地把握事实婚姻的内涵;通过梳理我国对事实婚姻认定的立法沿革,分析了事实婚姻的效力;最后从婚姻法学理论和效力角度对事实婚姻进行了科学分类,将事实婚姻分为广义、狭义事实婚姻和有效、无效事实婚姻,为后文分类论证事实婚姻对重婚罪构成的影响作好铺垫。第二部分首先介绍了学界对重婚罪概念中的核心词“结婚”、“配偶”内涵的理论争议;进而在充分论证“结婚”、“配偶”的真正内涵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对重婚罪的具体、明确的定义:重婚罪是指有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配偶者又与他人缔结法律婚姻或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配偶而与之缔结法律婚姻或事实婚姻的行为;并对重婚罪与一般重婚行为进行了辨析;最后通过对重婚罪犯罪构成的深入分析进一步深刻理解重婚罪。第三部分运用前两部分得出的事实婚姻和重婚罪的相关结论,对包含事实婚姻在内的各种类型的事实重婚行为,结合案例进行了逐一分析论证,得出它们均构成重婚罪的结论;并进一步归纳得出“事实婚姻的效力和顺序不影响重婚罪的构成,事实重婚构成重婚罪”这一最终结论,以期为理论界和司法界提供一些参考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