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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是指国家特设机关、社会团体或公益组织、公民个人依照法定程序,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就侵犯国家、社会知识产权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并由法定机关依法处理的活动。为知识产权公共利益的保护提供一种诉讼方式和司法渠道是知识产权公益诉讼的目的所在,为此,在我国架构全新的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制度实为必要。知识产权公益诉讼程序中的原告资格的确立是进入程序的第一步。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案件,大多以起诉者没有原告资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而结案。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在司法实践中的有效运行,就必须突破原告资格这一制度瓶颈。维护公共利益,逐渐拓宽原告主体资格,是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趋势。第一章论述知识产权公益诉讼的含义、特征、价值和原则等基本理论问题是建立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制度的基础;分析传统民事诉讼程序对公益救济的缺失和司法实践的需要,是建立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探讨。第二章从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概念、特征出发,分析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原告资格一元化的立法现状和缺陷,引出了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诉权理论和当事人适格理论的突破,并确立了以诉的利益为基础的程序当事人理论,为扩大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提供了理论依据。第三章对国外法律制度中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进行了比较研究,论述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典型国家的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制度,包括英国、美国、德国、法国和日本,得出了比较性结论,为我国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借鉴。第四章对我国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构建,包括构建的原则和构建的具体模式设计等内容进行了论证,提出了一些建设性观点,并系统分析了检察机关、社会团体或公益组织、公民个人提起知识产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