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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一系列财务丑闻案的曝光,美国于2002年出台了著名的《萨班斯-奥克斯莱法案》,自此,国内外就“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的关系研究逐渐增多,但是时至今日,仍未达成共识。本文以契约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作为理论支撑,借鉴国内外相关文献的研究方法和结论,结合我国特有的研究背景,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拟通过实证检验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寻找即能适合我国国情,又能保持高审计质量的审计任期,为我国的独立审计发展和证券监管提供帮助。本文以2003-2005年度中国沪深两市被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利用经过一定调整的扩展Jones模型对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的可操控性应计利润进行了估计,并将其分为不包括线下项目的可操控性应计利润DA1和包括线下项目的可操控性应计利润DA2两种计算口径。然后采用估计出的可操控性应计利润作为审计质量的替代变量,对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结果发现,在控制了事务所特征、公司规模、净资产收益率、行业成长性、资产负债率、上市年龄以及样本所在年度的影响以后:(1)审计任期与可操控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DA︱)之间呈现某种非线性关系,即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之间呈现某种非线形关系。(2)在进行正向盈余管理的时候,审计任期与正向可操控性应计利润(DA+)呈U型关系,即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呈倒U型关系。在审计任期小于6年时,审计任期与可操控性应计利润显著负相关,审计师对盈余管理具有抑制作用,审计质量逐年提高;当审计任期长于6年时,审计任期与可操控性应计利润显著正相关,审计师对盈余管理没有抑制作用,审计质量逐年下降。(3)在进行负向盈余管理的时候,审计任期与负向的可操控性应计利润(DA-)呈倒U型关系,即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呈U型关系。(4)采用包括线下项目的可操控性应计利润DA2作为因变量来揭示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关系的模型的检验效果要优于不包括线下项目的可操控性应计利润DA1作为因变量的检验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