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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是目前世界各国规范公共资金使用、调节经济运行、维护本国利益的基本制度。由于政府采购制度的快速发展以及国际贸易一体化和自由化程度的逐渐提高,发达国家极力推动发展中国家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简称GPA)。打破政府采购市场的封闭格局、对等地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已成为自由化的主要议题。我国在加入WTO时并没有加入GPA,但就加入GPA做了正式承诺。2007年12月,我国启动了加入GPA的谈判。在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制度已有200多年的历史,而我国政府采购起步较晚。虽然近几年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迅速,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很多不足,尤其是政府服务采购的立法十分不完善,实践中服务采购规模和范围也较小。因此,在我国即将加入GPA之际,有必要深入研究国际政府采购立法及各国的立法实践,以完善我国政府服务采购法律制度,探求我国政府服务采购市场开放的策略,使我国政府服务采购事业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更好的实现政府采购的目标。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为政府服务采购概述,主要介绍了政府采购制度的产生与发展、GPA的形成,以及政府服务采购的产生与发展、WTO关于政府服务采购的谈判过程;第二章关于政府服务采购的国际立法,主要分析了GPA、GATS以及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及《立法指南》、欧盟公共采购指令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中关于服务采购的规定,并对GPA和GATS以及GPA与《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中的服务采购规定进行了比较;第三章主要分析加入GPA给我国政府服务采购带来的影响;第四章主要通过分析我国政府服务采购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从而借鉴国际立法规定,提出了开放我国政府服务采购市场的策略以及完善我国服务采购立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