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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因子,其通过在开放竞争的市场环境下的合并、分立等变动,能有效降低内部管理和外部市场竞争成本,实现规模经济效益和资本协同效应,最终达到“生存—发展—获利”的终极目标。在这个过程中,企业遵循的是“资本为王”的自由市场逻辑,因而常常忽视劳动者的利益。《劳动合同法》本着倾斜保护劳动者的立法目的,规定了概括承继的原则,该法第三十四条作为今后企业合并、分立等变动中处理劳动关系的统一法律依据,具有极强的宣示意义。从此,劳动者不再成为资本整合的牺牲品,其在原劳动合同之上的一切利益借由法律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得到保障。但是也应当看到,对比其他较为发达的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我国《劳动合同法》仅有一个条文规定一种模式而无其他配套措施,面对日新月异的社会经济环境,有时显得苍白无力,表现为对能引起劳动合同承继的情形的覆盖程度不高、对劳动合同承继过程中各方的权利认识不足、对劳动合同承继中的违约责任规定不清。鉴于此,本文将从这三个维度进行铺开论述,希望为今后立法在针对不同情形下的承继规则、权利分配和责任承担方面的完善提供一点有建设性的探索。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四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劳动合同承继制度概述。包括劳动合同承继概念的叙述和理论支撑,域外劳动合同承继制度立法的归纳,我国劳动合同承继制度的立法沿革以及对我国劳动合同承继制度立法不足的探讨。笔者希望通过对学术概念的精准确定,便于读者对劳动合同承继制度的内涵有一个深入了解,同时也能对立法的完善提供原因性解释。第二章关于引起劳动合同承继的适用情形的分析。笔者认为能引起劳动合同承继的情形不仅包括法条罗列的企业的合并、企业的分立等必然引起企业组织变动的情形,同时也包括企业间的营业转让、设立子公司等可能存在企业组织变动的情况。笔者通过案例检索发现两个用工主体之间还可以通过自由协议承继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不仅得到现有司法的确认,而且可以为企业组织未发生变动却有劳动关系承继之实的情形做出合理解释。第三章劳动合同承继制度中的权利体现构建。笔者从两个层面进行阐述,第一关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承继制度中拥有的商定留用权、用工管理权和惩戒权的分析;第二关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承继制度中应确立知情权、异议权和不利变更排除权的探寻。笔者希望通过对各方所具有的权利进行体系性的论述,为今后立法在对概括承继原则之上,择取符合我国实践之经验的配套措施提供理论依据。第四章劳动合同承继制度中的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探究。笔者按照逻辑的演进,探讨了劳动合同承继制度违约形态、违约责任的构成、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试图构建完整的劳动合同承继违约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