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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学理论中,“自然垄断”这个概念已经有了一百多年的历史。在这个概念产生以来的大部分时间内,传统的理论都把自然垄断产生的原因归结于规模经济性引起的平均成本递减。到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随着越来越多的经济现象不能被规模经济性所解释,这一传统理论被成本的“次可加性”所取代。但是,这种成本的次可加性理论虽然指出了规模经济性理论的不足,却未能得出自然垄断产生的本质原因,在成本与需求发生变动的情况下尤其如此。因此,迄今为止的自然垄断理论,仍不能很好的反映和解释当代自然垄断产业的特征和不断的变化,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理论与实践的背离。本论文通过对自然垄断的史料进行归纳分析得出,成本次可加性的概念是形成自然垄断之后的一种结果或现象,而不是其原因。最明显的例证是,在自然垄断的市场结构中,如果需求结构和成本结构发生了变化,则自然垄断市场完全有可能变为非垄断性市场,反之亦然。也就是说,真正决定一个市场是否具有自然垄断特性的根本原因,是市场的需求与产品的成本结构。在吸收现有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论文通过经济模型,论证了:对于某种产品,如果某个市场的需求规模不足以弥补二家或二家以上企业同时提供此种产品的成本,则构成这种产品在这个市场上的自然垄断。如果某种产品在某个市场的需求规模甚至不足以弥补一家企业的成本,则这种产品在这个市场上将不存在。由此,从理论上论证了产生自然垄断的根本原因是市场的需求与产品的成本结构。在对自然垄断的研究中,具备网络特点的产业往往占有突出的地位。本论文通过分析指出,这类产业的特点是由产品或服务的属性所决定的产品市场的高度分割,从而使每个分割后的微市场的需求极为有限。因此,网络不但成为把产品(或服务)提供给每一个微市场以实现产品配送的必要条件,而且同时带来了很高的成本,由此造成了此类产品市场的自然垄断。在确定了自然垄断的根本原因之后,需要政府对其规制。本论文研究分析了对自然垄断进行规制的两个问题:1、运用本文提出的新视角审视电信行业发生的功能分离改革,与美国1996年电信法的实施进行对比,通过本文提出的理论有效解释了两者之间的得与失,为未来电信行业自然垄断部分的改革提供借鉴。2、价格规制是自然垄断行业规制的重要内容。通过对Ramsey定价与垄断性差别定价的对比,本论文指出,在电信业往往被认为企业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的Ramsey定价,与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差别定价并不存在本质区别。最后,本论文在总结的基础上对于自然垄断理论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