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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迅速发展使得人们的理性程度也日渐提高,对制度的改革提出新要求的同时,人们对政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希望政府提供更高水平的服务,发挥更加完善的职能,使得我国正处于一个向“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管理过度阶段,政府管理工作不仅要有对公共事务的监督,更要注重“为人民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在管理小额贷款公司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应进行评级分类管理,建立起一套适应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的监管标准,将科技与理论相结合,创新与经验相贯通,维护贷款市场的安全与稳定,从而激发我国经济发展的活力。但现阶段我国在对小额公司的监管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管制度的建立也存有欠缺,目前暴露出来的有下列几点:1.对于监管的主体没有准确的设定,而且监管的内容也很模糊,没有一个科学的监管体系,很容易造成监管混乱;2.制度缺陷,监管制度的制定不全面甚至极为模糊和敷衍;3.对于风险的预测、评估以及防范做得不到位,没有完善的机制进行指导。小额贷款公司是金融市场不断发展的产物,是金融创新的结果,具有短期性、高效性、风险较低的特点,为中国农村金融市场注入活力,进一步促进三农发展,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应充分利用好这一新兴产业的优势,促使其为我国经济更上一步台阶发挥积极作用。本篇论文是从曲靖市小额贷款市场的发展现状和行政监管所存在的问题来进行研究分析的并运用相关理论知识,揭示事情发生的本质,解释曲靖小额贷款市场行政监管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与对策,达到净化小额贷款市场空气的目的。本篇论文的研究分析重点就是小额贷款公司的政府监管问题,以曲靖市的小额贷款公司为范例,并放眼整个云南省乃至全国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情况,对当前我国对于这一方面问题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理论进行分析,查阅相关资料,请教地方工作人员及导师,从而得出自己的理解与看法,更希望通过本文反映出一些政府部门在管理小额贷款公司方面的问题不足。本文的研究方向主要有三个。第一,研究政府在行政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二,对政府实行的监管机制进行深入剖析,并探究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第三,研究政府的监管对策,即政府到底应该如何来处理好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