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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高科技的发展,数字化产品越来越多地涌入市场,社会已经进入信息时代。信息与技术产业的发展在计算机软件上的表现尤其明显。计算机软件作为人类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是现代社会主要的技术基础之一。由于计算机软件的自身特点,使它非常容易受到复制的危害和盗版的威胁,所以对它的保护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随着计算机软件的发展、技术的提高和对知识产权领域认知的深入、突破,对于计算机软件的保护,理论界和一些国家操作实践中尽管采用了商业秘密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保护模式,但几乎所有国家都主要采用著作权这一手段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第10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计算机程序,不论是源代码还是目标代码,应当按照《伯尔尼公约》(1971)规定的文字作品进行保护。应该说著作权法是目前世界各国针对计算机软件采用的最普遍的法律保护模式。本文对软件著作权保护的相关法律理论进行了研究与分析,论证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可行性,在对国际上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方式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阐述了我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内容,并论证了对计算机软件进行著作权保护的对策建议。本文共四章。第一章是计算机软件的概述,对与软件相关的一些概念以及特性进行了分析和界定。第二章是软件几种保护方式的比较,指出著作权保护较其他法律保护方式的优势所在。第三章是国际上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实践。介绍了国际上有关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立法,比较分析了美国、欧盟和日本在软件著作权方面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指出其中值得我国借鉴之处。第四章是对我国软件著作权保护现状的分析和对策建议。全面介绍了我国著作权法对软件的保护内容,同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建议。作者在本文中主要采用了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法学研究方法,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进行了比较全面地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