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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毒品犯罪日益猖獗的今天,贩卖毒品罪亦司空见惯,成为毒品犯罪中最为常见的犯罪。毒贩分子难以抵制从事毒品犯罪带来巨额利润的诱惑进行贩卖毒品。毒品犯罪严重危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腐蚀人的心灵,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同时强烈冲击着社会的道德体系,对个人、家庭及社会造成严重损害,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被世界各国重视,并不断加大打击力度,试图控制毒害的发展和蔓延。然而,由于贩卖毒品犯罪不断出现新的形式,现行的有关惩治贩卖毒品犯罪的刑事法律体系却日益臻显出不完善之处,法律规定的不尽完善,导致相同情形的司法认定标准不同,各地司法机关,甚至同一法院不同法官在处理贩卖毒品案件适用法律、认定标准、量刑幅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如此一来,一方面产生量刑不公的问题,有损司法公正;另一方面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刑法原则,有损一些被告人权益的保护,同时因适用法律、认定标准、量刑幅度掌握不一,导致上诉的案件占很大比重,浪费很多司法资源。本篇论文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为贩卖毒品罪概述、贩卖毒品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以贩养吸”型贩卖毒品罪的认定、贩卖毒品罪共犯的认定、贩卖毒品罪的刑罚具体适用。第一部分为贩卖毒品罪概述,从贩卖毒品罪的概念、特点、本质及贩卖毒品行为的表现形式等四个方面,来全面系统认识毒品的种类,当前贩卖毒品的国际国内形势,及当前比较常见的贩卖毒品形式,为下文具体认识和分析论证贩卖毒品罪中相关问题打下基础。第二部分为贩卖毒品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该部分首先从我国刑法理论界比较认可的几种贩卖毒品罪既遂认定标准理论开始,综合分析各种学说,结合贩卖毒品罪的本质,列举案例具体来论述法益实害论认定贩卖毒品罪既遂与未遂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根据法益实害论对常见的贩卖毒品罪的表现形式进行既遂与未遂的分类。第三部分为“以贩养吸”型贩卖毒品罪的认定,该部分主要结合“以贩养吸”型贩卖毒品罪的特点及司法实践中产生的主要问题,依据我国审判实践对“以贩养吸”型贩卖毒品罪的主要处理依据,即《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精神,来论述“以贩养吸”型贩卖毒品罪中毒品数量性质的认定问题。第四部分为贩卖毒品罪共犯的认定,里面包括贩卖毒品罪共犯的界定、贩卖毒品罪中主犯与从犯的认定、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的认定问题,该部分主要根据刑法理论关于共同犯罪、主犯、从犯的相关知识,结合现行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及共同贩卖毒品的具体表现形式,来分析共同贩卖毒品中的主犯与从犯的认定,特别对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人的行为性质进行了分析,什么情形下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第五部分为贩卖毒品罪的刑罚具体适用,该部分简要论述了单位贩卖毒品、贩卖毒品罪的贩卖数量、贩卖毒品罪的数罪并罚、贩卖毒品罪的累犯等情形与量刑适用问题。首先从我国现行刑法及司法解释对贩卖毒品罪的刑罚规定,来了解我国刑法关于贩卖毒品罪的具体刑罚概况,其次根据我国法律简要阐述单位可以成为贩卖毒品罪的主体,及对单位犯贩卖毒品罪的处罚原则。第三,介绍了毒品数量在贩卖毒品罪中量刑的地位,着重说明贩卖毒品案件中死刑案件关于毒品数量问题的掌握原则,并就毒品成分含量较低的新型毒品数量问题,结合毒品纯度问题,提出了量刑时予以考虑的设想。第四,该节主要在分析论述对同宗毒品和不同宗毒品分别实施了制造、贩卖、运输等不同种行为时罪名和罪数的确定问题,和对盗窃、抢劫等非法途径获取毒品的性质认定,及通过上述途径获得毒品予以贩卖罪数的认定问题。希望通过本论文起到对贩卖毒品罪有再认识,同时起到预防犯罪、稳定社会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