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运输毒品罪的死刑限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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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作为最严厉的刑罚,有着悠久的历史。近代以来,随着人权保护观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对于死刑的合理性产生了质疑。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毒品犯罪死刑案件的数量一直居高不下。在毒品犯罪中,尤以运输毒品罪的发案率最多、最为常见。运输毒品罪是一种典型的非暴力犯罪,在整个毒品犯罪的链条之中,也只是处于辅助性作用。因此,对于运输毒品罪,进一步严格限制其死刑的适用,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应有之义。在本文中,笔者分四章对运输毒品罪死刑限制适用这一课题进行研究。首先,在第一章中,笔者对运输毒品罪的立法沿革进行了回顾,对于运输毒品罪大量地适用死刑,仅仅是在改革开放之后,毒品开始大量流入我国后才出现的现象,且明显地受到了“重刑主义”刑罚观念的影响。之后,笔者将立足于我国当前的司法实践,具体分析当下的司法实践中运输毒品罪死刑适用的现状、特点,运用抽样调查以及数量统计的方法展开研究,得出运输毒品罪的死刑适用在数量上虽然已经有所减少,但依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仍有继续改进空间的结论。之后,笔者在第二章中论述了造成运输毒品罪死刑适用仍未得到有效限制问的原因,主要有:严峻的毒品犯罪形势、长期以来的重刑主义观念、以及侦破毒品犯罪难度大和毒品犯罪定罪标准的要求等。在第三章中,主要论述限制运输毒品罪死刑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对限制运输毒品罪死刑的必要性以及可行性进行说明。最后,在第四章中,笔者将在前文叙述的基础上,就如何限制运输毒品罪的死刑提出一些自己的见解。笔者认为,应当从立法和司法两方面共同着手。一方面,在司法裁判活动中积累相关经验,为相关立法的修改奠定基础。另一方面,通过立法的修改,制定更加明确、合理且统一适用的量刑标准,抛弃以往的“唯数额论”,从而指导司法裁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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