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回顾诉讼发展的历史,审判程序先后经历了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和自由心证制度三个发展时期。对于自由心证制度而言,它把法官从极其僵硬与机械的法定证据制度的限制下解放出来,但是也面临着怎样适应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状况与问题。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传统的自由心证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法官对于心证的绝对自由,所以基于避免法官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时出现擅断与恣意,现代的自由心证更加重视对于心证自由采取限制与规范。心证公开便是对法官心证采取限制和规范的关键措施。心证公开一方面有助于了解案件的真实状况、强化诉讼效率的提升,另一方面更是能够通过赋予当事人制约、影响法官心证的机会与权利,对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加以保障。我国目前在立法中对心证公开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学术界对此已经有了一定的讨论,实践中也积累了一点经验,因此在我国设立心证公开体系已经具备了相当的实践与理论基础。但是,我国要健全心证公开,还必然面临许多障碍。本文在综合运用了国内外理论实践对比研究法、案例分析法的基础上,除引言和结语外,分三个部分对心证公开进行论述,以期为我国心证公开制度的构建略尽绵薄之力。第一部分:心证公开的一般理论。首先阐述了心证公开的概念,明确界定了心证公开的内涵;第二,要对心证公开的历史做出简要的阐述,说明心证公开的起源与发展;最后对心证公开的价值进行分析与评价。第二部分: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心证公开现状分析。此部分首先对我国心证公开的立法现状与实践现状进行深入的分析,并对我国心证公开目前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了总结,为文章第三部分做铺垫。第三部分: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心证公开制度的完善。此部分首先对完善的必要性加以说明;在具体构建中阐述了心证公开的内容、时间与方式;所需的配套制度则包含了建立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制定科学严密的证据规则、设立心证公开监督机制以及完善律师代理和法律援助制度,以此来保障心证公开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