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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生活压力不断提升和家庭离心力增加,家庭成员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并不少见。同时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相关部门极少重视家庭内部矛盾,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以致造成家暴受虐儿童往往不是重伤就是死亡的严重后果,不仅给儿童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还给儿童留下了难以抚平的心理创伤。在国家亲权理论指导下,家庭亲权失效时,国家负有替代性义务。其中,国家保护中的行政保护是最有效的方式。此外,随着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政府不仅需要承担起保护儿童生存的责任,还需承担起促进儿童发展的责任,即以福利行政的方式保护儿童。保护家暴受虐儿童是儿童福利行政中基础的一环,政府对儿童承担的责任是儿童福利制度强调的核心,既包括针对个案的制度设计和程序处理,也包括普惠型的保障。因此,需要政府依照法律规定及时有效地干预家庭内虐待儿童,庇护安置儿童、教育帮助家庭,让儿童健康成长。可是目前我国时常报道虐童事件,儿童不是死亡就是重伤。说明我国儿童福利行政时存在些许问题的。儿童福利行政是在法律指导下,调动资源保护儿童福利的动态过程。因此,从立法与实践两个方面,通过分析我国家暴受虐儿童福利行政的现状,找出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我国家暴受虐儿童福利行政问题主要是救助不及时、安置庇护措施不足,预防家庭暴力措施欠缺。原因在于儿童福利重视不够、“虐待儿童”认定标准不一、报告和庇护安置制度不完善、缺乏专门高效的儿童福利行政机构。“儿童虐待”是全球性问题,不同国家和地区存在共性。作为典型福利国家的美国和日本对家暴受虐儿童的行政保护也经历了漫长的探索历程,包括制度设计和具体实践。通过考察美国和日本同我国存在的共性来完善我国的家暴受虐儿童福利行政。其中,美国儿童福利政策最主要任务是保护受虐儿童,通过单行法模式对受虐儿童做到了立法上保护,颁布了《儿童虐待预防与处置法案》。各州政府设立了儿童局,儿童局下设儿童虐待忽视办公室专司儿童虐待案件,州政府在联邦政府的指导下及时有效的介入受虐儿童家庭,并制定了完备的安置措施。现今注重儿童虐待的预防工作,联邦政府和州政府联合推出了一系列支持和帮助家庭计划。美国对受虐儿童立法保护、专门行政机关以及完备的安置措施和先进的儿童保护理念都值得我国学习借鉴。日本也同美国一样在儿童保护及福利立法方面比较完善,颁布了《儿童虐待防治法》和《儿童福利法》。设立了具备专业技能的儿童咨询所,儿童咨询所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救助人员。现今日本儿童保护机关和人员向着更专业有效率的方向发展。我国台湾地区,颁布了《儿童福利法》和《儿童及少年权益保障法》,设立了内政部儿童局,在儿童虐待防治实务理念和模式构建上采用了三级防御模式,注重高风险家庭评估。因此,主要写我国家暴受虐儿童福利行政需要在立法和实践两方面做出改善,在立法方面我国亟需颁布专门保护儿童虐待的法律以及顶层设计式的儿童福利法,或者修改现有《未成年保护法》和《反家庭暴力法》中有关儿童虐待的部分以更好的保护儿童福利。在实践方面,需设立保护儿童虐待的主管机关或执行机关,需要增加报告义务人范围、完善安置措施、加强推出支持和帮助家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