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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文明进步和民主法治思想的深入人心,现代行政理念要求行政机关摆脱传统行政那种单纯依靠强制手段进行管理的模式,行政相对人也希望行政机关能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与社会援助。如何创新和实践新型的、有效的行政管理方式是各国政府面临的普遍性课题。实践证明,强制仅仅是保障社会规范效力的手段,行政机关不可能依靠强制力实现其全部目的。由于强制性行政行为本身存在的历史缺陷与弊端,顺应历史的潮流,非强制性行政行为理论应运而生。警察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暴力机器的典型代表。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警察机关在继续履行其固有的打击刑事犯罪,惩治违法行为的职责以外同样需要转变行政理念,履行好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服务的社会职能。在我国,非强制性警察行政行为还处于研究的初级阶段,但非强制性行政行为的理念、价值、意义已经为世人所认可。积极研究适合我国国情的非强制性警察行政行为理论和制度,已经成为目前我国行政法理论界与实务界的重要课题。基于此,本文选择非强制性警察行政行为作为研究对象,试图从非强制性行政行为的基本原理入手,通过对我国非强制性警察行政行为具体表现的介绍,分析我国目前非强制性警察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发展和完善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