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的无效投资现象越来越严重,投资效率令人堪忧。根据Jensen(1986)的自由现金流量假说,负债和股利可以成为抑制过度投资的治理机制。我国现在的债券市场正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虽然历史较短,发行条件过高,但是债券市场的发展完善是将来经济发展的一大趋势,因此研究债券融资对投资效率的影响就显得至关重要。本文重点研究了普通公司债券与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无效投资的治理作用。本文在已有文献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了可转债作为现在最重要的融资方式之一对于无效投资的治理作用。本文在Shleifer(1989)研究的基础上,以沪深两市2002-2010年间发行可转债的70家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利用Richardson(2006)模型对公司的过度投资和投资不足程度进行衡量,经过描述性统计分析和多元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可转换公司债券能够在短期内抑制过度投资行为,但是这种抑制作用却不适用长期。而其对投资不足却具有很好的改善作用。这说明可转债确实具有双向治理无效投资的作用,这为其理论研究提供了宝贵的实证支持。另外,本文还对可转债的另一大特色--条款设计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证明,可转债条款中特别向下修正条款、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对制约公司的过度投资行为的作用并不明显。而且对这三大条款的实证研究结果与理论分析相差甚远,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可能有两方面:数据量太少和可转债在我国的发行动机。本文在研究了可转债后,还研究了普通公司债券对无效投资的治理作用。在文章中,我们采用了2002-2010年沪深两市最新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实证研究了普通公司债券对无效投资的治理作用。实证结果表明,与可转债相比,普通公司债券在制约过度投资方面,效果更加明显,但是在改善投资不足方面,可转债具有很大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