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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大背景下,一切工作都必须依靠法治建设。在税收领域就是要坚持“依法治税”,而依法治税就要做到依法行政,纵向来说涉及到征管查所有环节,横向来看又关系到基层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税务干部和纳税人的权利和救济等问题。如何做到“有权利必有救济”是税务系统面临的新问题,也是依法治税的本质要求。我国现行税务救济体系已基本形成,主要依据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等。但都分散见于各部门法中,税务行政法律救济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不强,与法治化建设还有很大差距。因此,税务行政法律救济制度的确立势在必行,是法治背景下对依法治税的要求。它的确立有利于真正贯彻依法行政和保障人权的要求、有利于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与保障纳税人权益有、利于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和提高税务行政效率。本文以税务机关与税务执法人员的内部行政争议和与纳税人的外部行政争议为切入点,阐述税务执法人员的内部行政救济方式有复核和申诉、控告、信访等,排除于司法救济之外,找出这种单纯依靠行政救济制度的缺陷;纳税人的救济途径则主要从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阐述。并结合笔者多年税务基层工作经验,广泛使用数据和例子,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对目前我国税务行政法律救济存在的问题作了具体阐述。一是立法方面。主要包括税务立法层级多,规范性文件泛滥;税务内部行政行为的法律救济规定不合理;税收立法监督权的缺失等。二是基层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与救济问题。主要从人员设置不合理、绩效考核任务重等原因。三是税务执法人员自身的问题又包括风险防范意识不强、自由裁量权难用好、业务水平难以适应信息化建设高要求等。四是纳税人的救济问题对应三种救济途径一一阐述。然后,再通过借鉴法国、日本和美国的救济经验,对应前面的问题提出了法治背景下税务行政法律救济的路径选择,即构建税收法律体系、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增强税务监督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税务救济程序五个路径。为我国的税务行政法律救济制度研究提供全新的思维模式,为依法治国尽一份廉颇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