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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同时也使贸易双方对货物运输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主要体现在不但强调运输安全,而且注重交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海上货物运输作为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商品和原料交换的主要桥梁,交付迟延的问题尤为突出,带来的经济损失也越来越大。但遗憾的是,由于其行业特点,对于交付时间的问题一直没能得到足够的关注,尤其是相关的法律法规,直到现在也没有对迟延交付问题做出统一、明确的规定,从而给货方向承运人索赔带来困难。随着航运业的发展,人们对海上货运认识的加深和船货双方力量对比的变化,海运各方和立法机关都开始倾向于适当增加承运人的责任。从《汉堡规则》第一次给出明确的定义,已经有好些国家的法律都开始涉及迟延交付的问题,比如我国的《海商法》。但是,这些法律目前还存在很多争议和分歧,还不能完全保证货方的合法权益。海上货物运输是具有国际性的,文章将从迟延交付的定义入手,比较国际公约和主要国家法律的不同规定,并针对有关定义的争议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观点;然后,根据导致迟延交付的原因来分析承运人的不同责任;接下来的章节是全文的重点:即承运人迟延交付可能给货方带来的损失,以及货方如何确定向承运人索赔的范围;最后文章提出了货方在索赔中需要履行的主要义务和《海商法》相关条文的修改建议。本文在对迟延交付的研究中,通过对相关国际公约和主要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并大量结合国内外著名案例和司法实践,还对争议中的各种观点进行了评析。其写作的目的在于提起海运各方,尤其是货方对迟延交付给予足够的重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希望能对货方向承运人索赔有所帮助。本文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同时,还在很多地方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例如,在定义“迟延交付”时,对其中的“谨慎”、“合理时间”等词语提出了“最低标准”的判断原则;对于班轮运输中迟延交付的问题,笔者解释了船期表的效力和迟延交付时间的起算点;对承运人对于损失“合理预见原则”的判断标円进行了阐述;并对货方索赔注意事项和《海商法》相关条文的完善给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