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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国家审计体制下,国家审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但现实运行状况也表明,也存在独立性不足、权威性不够,处理处罚执行力度差等诸多问题,所以,本文以国家审计体制为研究对象,具体研究国家审计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途径。 国家审计体制,是指国家审计的运行机制。这一运行机制包括了三个组成部分:(1)组织形式,即国家审计机关的组织构成模式;(2)组织制度,即确立国家审计机关组织构成及各层次、各部门之间职责划分、权限归属的制度体系;(3)组织宗旨,即国家审计机关组成运行的终极目标。 现行国家审计体制是行政型国家审计体制,并实行双重领导。组织制度包括有《宪法》、《审计法》等法律、《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规以及《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等部门规章等制度体系。由于审计机关设立于政府内,实行同级审计,且受地方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使得现行国家审计表现出独立性差、权威性不足,形成地方保护主义、审计决定执行力度差、处罚不足,审计结果披露不透明等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存在妨碍了国家审计功能的正常发挥,不利于发挥国家审计在建立法治社会和维护公众利益和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要实现社会制度和社会公众对当代国家审计的期望功能,需要对现有国家审计体制进行改革,由于国家审计体制包括了组织构架、组织制度和组织宗旨等三个方面,因此改革国家审计体制也应从这几个方面着手。首先是改革组织构架,我们认为应建立双轨制的国家审计体制,即把现有的审计构架作为政府的内部审计,然后在全国人大及地方人大下设立专门的审计预算监督委员会,专门负责预算审计监督,实行审计双轨并行。然后是改革组织制度,在《宪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体系中制定建立双轨制审计体制的法律依据,并详细明确双轨制下作为政府内部审计的审计机关和审计预算监督委员会之间的权限、职责和工作协调沟通制度,以保证双轨制审计体制的顺利运行。最后是确立双轨制国家审计体制的组织宗旨,明确建立双轨制国家审计体制的作用及其核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