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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银行,顾名思义是指复制传统银行信用中介功能,但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或受到监管不足,像“影子”一样存在于金融体系中的机构或业务。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影子银行体系(Shadow Banking System)”被认为是危机的始作俑者之一,引起各界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从国际上看,影子银行以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非银行机构以及资产证券化和金融衍生品等产品或业务活动为主要表现形式,结构复杂、运作隐蔽、杠杆率高,且不受金融安全网保护,诱发了系统性金融风险,并加剧了危机扩散。近年来,美国、英国、欧盟等经济体纷纷启动金融监管改革,在传统微观审慎监管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金融体系的宏观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体现了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并重的“双峰”金融监管理念,并将加强影子银行监管作为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金融稳定委员会(FSB)等国际组织也纷纷加大了对影子银行体系风险及治理路径的研究探索。从我国的情况看,金融深化以及金融抑制并存的局面为影子银行体系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空间。尤其是2011年以来,我国货币政策主基调由适度宽松转向稳健,传统银行体系的扩张受到了较大程度抑制,影子银行呈现出爆发式增长,为无法从常规渠道获取融资的市场主体提供了便利。同时,影子银行体系风险以及对经济金融体系的负面影响也开始频繁暴露,引起各界的普遍关注,尤其是监管机构的警觉。实践层面,为防范化解影子银行体系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总体稳定,我国近年来围绕影子银行相关领域出台了很多监管政策规定,但总体呈现问题导向型、被动追逐式的监管局面,影子银行的监管套利活动未得到根本性抑制,风险仍以不同形式在悄然积聚,监管有效性问题亟待研究解决。本文围绕影子银行监管有效性这一主题,致力于解答四个核心问题:即对于影子银行体系而言,什么样的监管是有效监管?影响影子银行监管有效性的因素有哪些?我国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是否有效?如何提升我国影子银行监管的有效性。为此,本文首先对影子银行监管有效性相关研究文献进行述评,包括影子银行的定义和范围、发展动因、影响、监管有效性判定、提升监管有效性对策建议等五个方面。其次,对“双峰”金融监管、宏观审慎监管、委托代理理论、博弈论等进行概述,分析了这些基础理论与影子银行监管的结合点,为下文奠定基础。尽管影子银行已经引起各国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但影子银行在各国的表现形式和发展状况存在较大差异。为更加清晰地定义和分析研究对象,本文结合已有研究成果和监管文件,对我国影子银行的概念进行界定和说明,重点厘清我国影子银行的具体构成和发展概况,分析了影子银行体系的一般性特征和中国化特征,从金融宏观调控政策有效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金融消费者权益三个方面,剖析了我国影子银行体系蕴含的风险。通过对监管机构和影子银行之间的基本委托代理模型分析和拓展的两任务委托代理模型分析,本文认为,对影子银行的有效监管即通过合理的合同安排,使监管机构与影子银行达成追求目标与努力方向的一致性,在满足影子银行的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条件下,实现监管机构的效用最大化。基于“双峰”金融监管理念,对影子银行的监管目标和观测指标进行重构以及完善监管机构与影子银行之间的激励相容机制是实现影子银行有效监管的重要条件。反之,激励相容监管机制的欠缺和不足,监管目标体系以及监管指标的设定问题将制约影子银行监管的有效性。进一步地,本文运用有限理性假设下的演化博弈模型,对宏观审慎监管机构、微观审慎机构、行为监管机构与影子银行之间的博弈关系分别进行了推导,相应地得出了基于博弈均衡视角的三类监管有效性的判断依据以及提升监管有效性的着力点。在理论分析基础上,本文结合我国影子银行监管实践,并借鉴既有关于金融监管有效性的研究成果,构建了我国影子银行监管的有效性指数。相关实证结果表明,总体上,近年来我国影子银行监管有效性并不乐观,审慎监管以及行为监管两方面均存在较大改进空间。一是影子银行风险传染扩散方面的监管效果较差。二是影子银行信贷规模套利监管有效性呈现剧烈波动。三是微观审慎监管效果相对较好,但2014年以来也呈现下滑势头。四是监管部门在改善投资者信心以及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影子银行消费者相对收益的稳定性不强,未体现出明显的监管意志。最后,本文结合规范与实证分析结论,借鉴国际经验,从监管理念、监管机构、监管措施与工具、监管能力建设、监管协调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构建宏观审慎、微观审慎、行为监管三位一体思路的影子银行监管框架,提升我国影子银行监管有效性的对策建议。本文的研究结论对于我国明确影子银行监管思路与目标,构建系统性的影子银行监管框架,提升影子银行监管有效性具有一定借鉴和启示意义。同时,对于我国当前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也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分析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