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如法官伯克所言,什么是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其它一切都是从这一问题的解答而来。出于认知能力差异和价值偏好的不同,人们在反垄断法价值共识的达成上一直聚讼纷纭,莫衷一是。反垄断法价值研究中的窘境既不利于反垄断法学理论的完善,也容易造成反垄断法律实践中的分歧,进而影响其法律实施的效果。反垄断法价值应当如何定位因而成为本文需要解答的核心问题。 本文导论部分阐述了文章所要研究的核心命题、研究意义以及文章的大致分析框架,并针对价值共识达成中的困难,重点对价值研究进路作了较详细的分析。即从法现实出发,以法制度和法观念为出发点,对其中所蕴涵的价值因素加以分析、归纳、论证。 基于导论中所确立的研究进路,本文第一章就从反垄断法发生论的角度,对各个时期的反垄断立法的代表性国家的立法因由进行了历史考察。从考察结果可以看出,从反垄断法主要国家的立法条文以及立法理念看,反垄断法的发生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是有不同的价值考量的。但各国反垄断立法价值考量也展现了共性的一面,其中之一就是竞争被作为各国反垄断法的首要保护目标而确立下来。因此竞争价值可以作为反垄断法价值研究的合适起点。 本文第二章通过透视竞争、竞争机制和竞争价值等概念的迷雾,揭示了竞争作为反垄断法工具性价值的一面。第三章则揭示出,反垄断法以竞争作为唯一承载反垄断法深层价值追求的工具性价值的不足,从而提出了反垄断法应该引入合作价值以对竞争价值作出有益补充。在反垄断法中引入合作之维,有助于人们通过竞争和合作的双重透镜考察经济、社会现象。 第四章和第五章则在前两章的基础上对竞争与合作所代表的目的性价值予以揭示。在竞争等工具性价值的面纱下,隐藏着反垄断法对经济自由、平等、实质公平、配置效率等目的性价值的追求。其中经济自由、平等价值是作为反垄断法的基础性价值而存在的,并主要为合同法等其他法律制度所保护。反垄断法所体现的核心实质价值追求是实质公平与配置效率。这两种反垄断法的目的性价值既有内在一致性的方面,又存在着内在的紧张。文章对它们的相互关系进行了论证。 在对反垄断法实质性价值分析的基础上,本文第六章对反垄断法的形式价值进行了研究。反垄断法的形式价值不仅具有其独立的价值,而且对平衡、协调实质价值的冲突有着助推的作用。 基于以上分析结论,联系到中国反垄断法制度形成所依赖的背景,本文第七章论证了中国反垄断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应然价值目标定位等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