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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11”事件爆发以来,国际恐怖主义活动在全球蔓延成灾,其势猖獗无比。随着国际恐怖主义的发展,国际社会日益采取对其进行防范和打击措施。不容置疑,国际反恐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不容忽视,国际恐怖主义愈演愈烈,日趋构成对国家安全最严重最突出的威胁,恐怖主义与反恐的并行发展使得国际社会呈现出混乱的无序状态,从而出现“以暴制暴,暴暴相报”的恶性循环。应当引起重视的是,反恐也以美国“先发制人战略”的提出以及对喀布尔和巴格达的军事行动而呈现出泛化的状态。毋庸置疑,反恐措施的加强,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与公众利益。这在目前恐怖主义活动相对猖獗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情况下,是必要的。但问题在于如何处理好反恐与在这种状态下个人权利的保护之间的关系,因为目前反恐所采用特别法的方式,势必会影响到公民在正常情况下的权利获享。一些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行使的权利也会因此而受到一些限制。正如法国人所认同的那样,为了安全需要牺牲一些个人自由。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此种状态下的公民权利究竟限制到什么程度,这是一个需要考究的问题。限制权利和侵犯权利,它们之间是否存在着一些界限?国际反恐形势下怎样做才能既维护国家安全又能最大限度的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9·11”后至今的实践,使人们对一些问题产生思考。因此,认清反恐形势,检点反恐成果,总结反恐经验教训,开辟更为有效的反恐国际合作途径,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来最大限度促进和保障人权,已成为国际社会特别是联合国所面临的极其迫切的重要任务。鉴于上述国际形势,本文试图基于法理和国际法层面的分析,对恐怖主义、反恐以及反恐对公民个人权利与自由的侵袭和如何在国际法以及相关国际文件精神下通过加强反恐举措和加强联合国的作用来保障公民自由权利的获享等方面进行分析,试图找到一种途径,来谋求反恐所追求的秩序价值与公民自由权利的共同的关切点,来寻求一种“秩序与自由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