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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建立新型的政府与体育产业发展关系提出了新要求,转变政府职能,以尽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所带来的政策红利,对于体育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因此,运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和逻辑分析法,对我国供给侧结构性背景下体育产业发展中的政府职能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通过梳理我国涉及体育产业发展的相关政府机构沿革,发现我国体育产业发展中的政府职能从建国初到现在基本形成了以国务院为领导,国家体育总局和各地方体育局或教体局、文体局等部门以及下辖各有关体育产业管理的司、科、室等,发改委及其下属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统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以及其他涉及体育产业管理的政府部门为主的管理体系。我国体育产业发展中的政府职能设定可以归纳为政策制定、规划布局、市场监管、服务保障、资金支持等。但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我国体育产业发展中的政府职能也存在着诸多与深化改革不相适应之处,如简政放权工作力度不够;重政策制定却轻政策执行;公共服务供给不到位;依法行政理念不足;制度建设亟待加强,主要表现在产业结构调整后的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基础政策法规建设和监督奖惩机制不完善等;体育产业结构性改革顶层设计不足,主要体现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力不足、人才供给激励引导机制落后、资本要素管理体制改革滞后等六个方面。分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要求,结合体育产业发展中政府职能的具体情况,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我国体育产业发展中的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放管结合,建设理性的宏观管理体系;优化服务,优化体育产业市场环境;依法行政,政府职能要负责;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政策引导;做好产业结构性改革的顶层设计等。为使我国体育产业发展中的政府职能更好的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家战略,提出以下建议: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为体育产业发展松绑;加强市场监管与服务,维护体育产业市场公平;优化公共服务供给,补齐体育产业公共服务短板;着力深化政策创新,做好体育产业发展上层设计;实施创新驱动,深化生产要素供给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