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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是有关国家兴衰和民族存亡的大问题,而实现“城乡一体化”是“三农”问题中关键而敏感的一环,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体制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主要途径。 研究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要将其放在中国农村大的经济、政治背景下进行探讨,现行中国农村实行“村民自治”的管理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农村公共产品提供也呈现出与之相对应的特性。村民委员会作为具有“村民自治”和“基层行政代理”双重性质的农村基层组织机构,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具体操作者和村级产品提供的具体组织者。 本文从村民委员会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角度分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通过对农村公共产品与村民委员会等基本概念进行阐述和分析,特别是将农村公共产品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依据这种分类,划分政府各层级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范围和权责,明确村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权责,进而对村民委员会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关系进行探讨和梳理。在此基础上,以唐山市农村为例,通过对唐山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现状进行分析,归纳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领域出现的问题,借鉴唐山市的经验和国外地区的经验,在权责关系,资金来源,决策、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促进村民委员会进行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