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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即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车险市场的重要险种,也是我国第一个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保险制度。保监会发布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交强险承保车辆总数达到1.3亿辆次,保费总收入为1114亿元,全年承担的赔付责任限额为156187亿元,交通事故赔付案共2052万起,各项赔付共为821亿元。可见,交强险在依法保护交通事故受害第三人的赔偿权,维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自2006年7月1日交强险制度开始施行以来,我国交强险市场采取“政府定价,保险公司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这种模式具有双重含义:一是要求交强险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性的职能,遵循“不盈利不亏损”的经营原则,另一是要求各家保险公司各显神通,在没有任何税收优惠的基础上,自主经营交强险业务,并且自负盈亏。这种模式违背了保险公司的营利本质,其弊端逐渐显现,并已影响了我国交强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我国交强险经营模式的改革势在必行。目前国内学者对交强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其法律制度、费率界定、保险市场现状的探讨上,虽然有部分专家学者提出对现行交强险经营模式的质疑,但缺乏对我国交强险经营模式的系统研究。因此,系统研究我国现有交强险经营模式的内涵、特点及不足,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交强险经营模式,对我国交强险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在阐述交强险的概念、特征、功能、与商业三者险区别的基础上,结合国际交强险市场的发展现状,比较了我国现行交强险经营模式模式与国际上具有代表性的两种经营模式(市场模式和代办模式)的区别,分析了不同交强险经营模式各自的特点、经营机制及优势,重点分析了我国交强险现有经营模式的特点及逻辑矛盾。最后,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交强险经营模式,即“政府严格监管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以其实现我国交强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