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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公平问题是我国关注民生、共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课题,中国共产党在十七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相继提出“创造有利条件让更多的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可见我国政府对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视程度。居民财产性收入一般可分为家庭拥有的金融资产和不动产所获得收入,主要是通过交易、出租财产权或进行财产营运所得方式获得收入,其收入形式主要包括利息、股息、红利、租金、专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出让纯收益等。已有的研究文献表明,居民金融资产对财产性收入有着深刻的影响,居民持有金融资产是获得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渠道之一。本文尝试从居民金融资产总量和居民金融资产结构两方面分析其对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影响。本文通过理论与实证分析相结合来阐述居民金融资产对财产性收入的影响,提出合理的建议,为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建言献策。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分为以下五点:1.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对居民金融资产与财产性收入的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归纳和总结,然后介绍论文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创新及不足之处;2.对居民金融资产与财产性收入相关理论进行总结和概述,并分析居民金融资产影响财产性收入的一般原理;3.对我国居民金融资产与财产性收入在1992-2014年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并对居民金融资产与财产性收入历年发展趋势进行关联性分析;4.居民金融资产对财产性收入影响的实证分析,本章主要从总量和结构两方面利用计量模型检验居民金融资产对财产性收入的影响;5.总结相关的研究结论,并对研究结论进行思考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本文通过理论和实证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从居民金融资产方面来看,随着居民金融资产总量的增长,居民金融资产结构日渐多元化。2.从财产性收入方面来看,财产性收入在总量方面增长迅速,但还存在城乡财产性收入差距过大、财产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低等方面的问题。3.通过修正序列相关的回归方程分析居民金融资产总量对财产性收入的影响:居民金融资产总量对财产性收入具有显著的正效应作用,居民金融资产总量的增加能够促进财产性收入的增加。通过方差分解可知,不同类型的居民金融资产对财产性收入影响的贡献度不同:保险准备金和国债对财产性收入的贡献度呈逐渐上升的趋势;股票对财产性收入的贡献度最低,且呈现微弱下降的趋势;储蓄存款对财产性收入影响较大,而且比较稳定,波动性不大,长期维持在20%左右的贡献度。针对以上研究结论,从居民金融资产的角度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以期能有效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