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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的MM理论证实,在完美的资本市场条件下,公司的价值和资本结构无关,外部与内部资金可以无差别替代。然而,现实中存在着大量的信息不对称,代理冲突等因素,这些常常会扭曲公司的投资行为:一方面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得公司的外部融资成本高于内部融资成本,公司就会偏好使用内部现金流来投资,表现出投资-现金流敏感性。另一方面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引发的代理冲突可能导致管理自由主义问题,管理层为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利用公司的自由现金流进行过度投资,使得公司的投资支出对内部现金流也会存在依赖。近年来,机构投资者逐渐成为证券市场重要的投资力量,他们在资金规模和专业能力等方面具备参与公司治理的优势,从监督激励和信息披露角度,发展机构投资者能够解决代理冲突和信息不对称,从而提高公司治理效率。为此,从投资-现金流敏感性视角,研究机构投资者的公司治理效应具有一定的经济意义。 本文首先回顾了国内外学者相关的研究成果,其次阐述机构投资者公司治理效应和投资-现金流敏感性两方面相关理论,最后选用2010-2013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数据,结合我国上市公司不同的产权特性和机构投资者异质性,实证检验了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上市公司投资支出与内部现金流敏感性的影响。实证结论如下:第一,相比于无机构投资者持股的上市公司,有机构投资者持股的上市公司投资-现金流敏感性更低。机构投资者整体持股回归结果显示,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上升或者股权制衡度提高,公司的投资-现金流敏感性下降。第二,基于不同终极控制人性质的分组回归结果显示,相比于国有公司,机构投资者在非国有公司更能缓解投资-现金流敏感性问题,公司治理效应更加显著。第三,基于机构投资者异质性回归结果显示,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比压力敏感型机构投资者更能缓解公司的投资-现金流敏感性问题。具体到机构投资者类型的影响,我们发现,证券投资基金治理效应最为突出,社保基金,保险公司其次,QFⅡ基金,证券公司,信托公司都未能发挥其应有的公司治理作用。 整体分析来看,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缓解了公司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或代理问题,但是上市公司的终极控制人性质和机构投资者异质性会影响到机构投资者信息和监督的作用的发挥。因此一方面可以改善公司的股权结构,从而为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创造良好的条件。另一方面,优化机构投资者的结构,激励监督积极性强的机构投资者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