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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先秦哲学的集大成者,荀子对“天人关系”这一先秦时期的基础性哲学问题作了系统的、独具特色的阐发。本文尝试通过探讨荀子视域之下的天的义涵、人之存在的自然性及社会性、“明于天人之分”及“制天命而用之”两个核心命题,以解析荀子的天人观,最后指出荀子主张通过践行“礼”来实现天与人的和谐。 文章的前言部分以荀子探寻如何实现重建社会政治及伦理秩序的问题出发,分析了荀子整个思想体系的根本指向在于天下治平,而重建社会秩序的方法就是确立一套具有普遍性、客观性的“礼”作为治世和修身的客观依据与准绳,因为人生而有欲,人与人在社会上共处,如果欲望得不到满足则会争相索求,倘若对欲望的追求没有度量分界加以限制,则社会必定因争夺而陷入紊乱之中,故要制“礼义”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所以荀子的天人观,旨在彻底去除天之神秘性、宗教性,给人的主体能动性腾出空间,为礼义的产生提供可能性,也为礼的社会存在价值创造条件。 第一章分析了荀子天人观的时代背景及思想渊源。从时代背景来看,荀子处于战国末期,社会动荡、征伐频繁,且以邹衍为代表的阴阳学说盛行。同时,当时的自然科学,特别是天文、气象知识已有了一定的发展。另外,就个人阅历而言,荀子曾在齐稷下学宫“三为祭酒”。这样的时代背景就为荀子“自然之天”的思考提供了大环境。从思想渊源来看,本文探析了荀子之前的哲学家对“自然之天”的思考以及对“人”价值的发现,追溯了荀子天之自然义及人具有积极能动性观念的思想源流。 第二章讨论了荀子天人观的“天”与“人”。荀子视“天”为没有意志、没有目的、没有爱憎的自然之天,天之运行演化有其恒常不变的常则。对于“人”的探讨,本文分析了“人”具有自然的存在性及社会的存在性两个方面。 第三章及第四章是以“明于天人之分”与“制天命而用之”这两个命题为核心,以解析荀子的“天”与“人”之间的关系。“明于天人之分”重在说明天职与人职的分际与和谐,指出荀子所谓的“知天”与“不求知天”并不存在矛盾。“制天命而用之”主要从“物畜而制之”、荀子所言的“事天”以及荀子面对命的限定性所说的“知命者不怨天”三个角度来解析。 第五章则从人以“礼”参天地以及荀子所说的社会等差秩序与天地同理两个方面来解析荀子的天人观在实践层面是通过践行“礼”来达到天与人的和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