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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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故意作为免责事由或减责事由在我国民法中存在已久,与之相关的规定始终比较抽象。根据民法和刑法学者对故意的研究,受害人故意指受害人明知其行为有极大的可能性导致损害结果,并主动追求这一结果,或者能够接受或容忍这种结果的发生。受害人故意规则是指当受害人故意造成自己受损时,减轻或免除行为人的责任的规则。受害人故意规则在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中均有规定,在这两种归责原则下,受害人故意规则的适用要件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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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故意作为免责事由或减责事由在我国民法中存在已久,与之相关的规定始终比较抽象。根据民法和刑法学者对故意的研究,受害人故意指受害人明知其行为有极大的可能性导致损害结果,并主动追求这一结果,或者能够接受或容忍这种结果的发生。受害人故意规则是指当受害人故意造成自己受损时,减轻或免除行为人的责任的规则。受害人故意规则在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中均有规定,在这两种归责原则下,受害人故意规则的适用要件略有不同。首先,关于受害人的行为能力,受害人故意规则以受害人具有过错且能够为其过错承担责任为前提,这就要求受害人须具备行为能力。其次,关于受害人的主观心态,受害人故意包含受害人追求损害后果的直接故意,和放任自身受损的间接故意。鉴于受害人间接故意的外在表现与受害人过失在实践中难以区分,认为受害人间接故意不包含在受害人故意制度适用范围之内也不会造成侵权责任分配不公平,在过错责任中,受害人故意制度的适用须受害人具有直接故意,受害人间接故意则适用过失相抵制度减轻或免除行为人的责任。在无过错责任中,基于危险控制理论和无过错责任中危险可能发生地域的相对固定性及危险的相对易预见性,受害人间接故意与重大过失相对容易区分,受害人间接故意也应当包含在受害人故意制度适用的范围之内。再次,关于受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间的因果关系,如行为人的行为不是损害发生的不可或缺的条件,则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间不存在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此时应适用受害人故意制度免除行为人的责任,如行为人的行为与受害人的行为均为损害发生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则适用过失相抵制度根据双方行为对损害结果的贡献程度减轻行为人的责任。最后,关于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根据受害人故意规则减责或免责的机制、自己责任原则和法经济学理论等,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对受害人故意规则的适用没有影响。受害人故意规则适用的法效果包含免责和减责,在过错责任中,符合受害人故意制度适用要件的即可适用受害人故意制度免除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如果行为人之行为与受害人之损害间存在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同时在责任承担的因果关系层面,行为人的行为对损害结果的贡献微乎其微,也可适用过失相抵制度将行为人的责任减轻至零;如受害人与行为人双方的行为对损害结果均有不同程度的贡献,则应适用过失相抵制度,视情况减轻行为人的责任。在无过错责任中,《民法典》对受害人故意作出了一些特别规定,受害人故意规则在无过错责任中的适用效果须结合法律特别规定和案例分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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