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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个传统的农业国家,农村人口占多数,农业是国家重要支柱。随着社会和生产的发展,我国进入了快速城市化阶段。一方面,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许多农村发展为城镇;另一方面现代化农业生产对我国传统农业模式和农村景观造成了较大的破坏,生态系统也承受着巨大压力。
随着社会的进步,我国进入了城市反哺农村,以工补农的时期,全国兴起了“新农村建设”热潮,规划建筑界做出积极回应:将《城市规划法》改为《城乡规划法》,将农村纳入了规划的范畴。这无疑是我国规划体系的一大进步。然而,我国对乡村进行规划尚属起步阶段,其发展完善必然需要一个长期的不断实践和论证的过程。
英国是最早进行城乡规划的国家,也是城乡规划体系最为完善的国家之一,它对城乡规划领域产生了世界性的影响。英国的乡村规划主要通过制定政策和相应的执行手段——如开发控制、财政支持等,来对农村的农业生产、乡村管理、林业、建成区以及“自然”环境进行规划和管理。其规划范畴广泛,多部门合作、灵活的规划执行手段、及规划监督和评测系统等,都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当然,我国和英国国情差距严重,首先社会发展阶段不同,英国已经是高度城市化国家,现有的乡村将继续保持其“乡村”角色,而我国处于城市化高速发展阶段,许多乡村地区将被城市化,当然,还是有一部分乡村也将继续作为“乡村”存在;其次,英国国土范围小、人口少、经济发达,而我国地大人多,且经济实力和英国还有很大差距,想学习英国的“财政激励”方式,颇有难度。
然而,对英国乡村规划的解读对于我国建立乡村规划体系是非常必要的,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最终的研究目标是通过介绍英国乡村规划的内容,为我国提供一种思路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