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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三权相互制约协调的“行政三分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我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一项新举措,也是国外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主流政府体制模式。目前,“行政三分制”在改革试验地深圳已历经两次尝试,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并在理论上有一定的突破,其最终效果也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国未来的行政管理体制整体格局。固然,对于推行“行政三分制”,不少人欢欣鼓舞,认为其将推进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的进步。但也有人给予了批评甚至否定,认为其仍存在很多的不足。争议的存在,反映了对于“行政三分制”这一新生事物,目前认识并不统一。因此,对我国深圳市“行政三分制”的改革展开研究,是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的。本文将分六个部分展开对深圳市“行政三分制”改革的探讨。第一部分为绪论。该部分介绍了本文的选题意义,并在界定其核心概念后,梳理国内外有关“行政三分制”的研究前沿和当前对深圳市“行政三分制”改革实践研究的相关文献及其理论分析工具;第二部分为深圳市“行政三分制”改革实施背景分析。该部分通过对“行政三分制”基本理论、域外有关“行政三分制”的改革实践分析与深圳市政府历次机构改革梳理,总结当前深圳市“行政三分制”改革的行政环境;第三部分是深圳市“行政三分制”改革探索历程的详细梳理。本部分分别从2001年至2004年与2009年至今的两次深圳市“行政三分制”改革的发展历程、内容成果、困境挑战、经验启发四个方面,尝试性探讨深圳市两次“行政三分制”改革有益探索历程的思考;第四部分是关于深圳市“行政三分制”改革发展的思考。本部分基于对上文分析的基础上,探讨目前“行政三分制”改革的现状及实践中遇到挑战的经验总结,并进一步提出其未来纵深发展的相关策略;第五部分着重探讨深圳市“行政三分制”改革对我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启发,特别是其过程中对于未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该模式所具有的可借鉴的经验;最后第六部分对全文进行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