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乞讨现象的出现,有着社会、经济、历史、文化等多方面的原因,社会本应以宽容的态度对待乞讨现象及由此引发的相关社会问题,并通过完善社会保障等途径予以控制。但是,当今社会有一类特殊的乞讨现象愈演愈烈,即弱势群体,尤其是残疾人、未成年人受人控制进行乞讨。组织者剥削乞讨所得,并经常伴有限制残疾人、未成年人人身自由,对残疾人、未成年人实施伤害等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而且伴生着一系列社会问题和潜在的犯罪危险。本文通过对组织乞讨罪进行立法解读,试图分析组织乞讨罪的构成要件,并与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立法进行比较,探讨我国立法的有待完善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