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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和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长期积淀的历史遗留问题与当前社会热点问题高度积聚,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群体访、越级访、重复访、非正常访等大量显现,我国已经进入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期。群体性事件的多发,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大问题,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本文以群体性事件的法律预防和法律处置为核心,结合沈阳市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实践,对群体性事件进行了概述性的说明。现阶段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是局部的和非对抗性的矛盾,而不是对抗性矛盾;从法律的角度看,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一部分群体性事件形式上具有违法性,有的甚至已经转化为刑事犯罪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法律的视角看,主要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不规范和法治意识缺失、法律救济渠道不畅及民意表达途径欠缺。从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过程和规律来看,群体性事件是可以有效预防的,一旦发生后,如果处置及时、得当,又是可以很快平息的。但处置工作付出的成本和代价远远高于日常的积极预防。因此,应从拓宽意愿表达渠道、事前有效预警、矛盾化解与教育疏导等几个方面,强化群体性事件的法律预防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地降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几率。群体性事件的法律处置主要是在公安机关主导下进行的,必须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有序开展。本文借鉴沈阳市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的成功经验,就做好群体性事件法律处置工作,提出了完善群体性事件处置立法、把握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政策性和原则性、主动性和策略性、时效性和强制性,依法教育和处罚群体性事件参与人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