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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高度集中、存在控制权收益等背景下,本文从公司治理视角出发,对2002-2013年间,使用可转债融资的上市公司与增发A股融资的上市公司进行了对比分析。文章通过创新性地采用隐性控制权结构和显性控制权结构相结合的方式,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描述。进而通过使用Logit回归、中介效应检验程序,以及面板数据模型回归等方法,从而最终厘清了中国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融资的内在机理和真实动机。本文的研究发现:(1)中国上市公司在选择融资工具时,会着重考虑企业的财务危机风险;(2)与国外有关可转债融资的理论一致,中国上市公司选择可转债融资的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代理成本和逆向选择成本;可转债融资可作为公司治理的替代机制;(3)我国上市公司的代理问题主要体现为第二类代理成本(衡量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且该类代理成本在股权集中度和可转债融资偏好之间起到正的中介效应;(4)虽然受控制权支配严重的公司更倾向于发行可转债融资,但可转债并没有变成控股股东追求控制权收益而大肆掠夺其他投资人财富的工具,该结论否证了何佳和夏晖(2005)提出的有关可转债融资动机的理论观点。本文的研究贡献主要体现为:(1)创新性地采用隐性控制权结构和显性控制权结构相结合的方式,替代前人普遍使用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变量,从而对控制权如何影响上市公司的可转债融资偏好做出再检验;(2)开创性地采用中介效应检验程序和面板数据模型,从代理成本和公司价值角度出发,对上市公司选择可转债融资的内在机理进行了探讨,从而最终厘清了中国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融资的动机;(3)首次实证检验了何佳和夏晖(2005)提出的理论观点,即可转债很可能会变成控股股东追求控制权利益而大肆掠夺其他投资人财富的工具。本文的不足之处为:受客观条件的限制,本文可转债融资的样本公司较少,截面数据仅有75只;此外,由于使用公司债券融资的融资条件和样本时段与本文数据样本存在较大差别,因而作者并没有将使用公司债券融资的样本公司纳入考虑,这可能导致本文的研究结论存在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