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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生活品质之城建设、文明城市创建对全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随着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提升、网购等新兴消费模式的不断出现,消费纠纷数量呈现不断上涨的态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着巨大挑战。杭州市目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主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开展,面临着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模式单一等问题,已难以实现行政层面的有效保护。因此,想要使保护工作有进一步的提升,亟需构建一个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就是其中一个有益探索。社会力量的参与实现了消费者权益的社会保护,进而通过政府与社会“双轨”运行的方式切实解决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文章以公共管理相关理论为基础,通过资料搜集、问卷调查、实地访谈等多种方式开展调查研究。杭州市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力量主要有四种,包括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和消费者。目前该四种社会力量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维权力度不断强化,社会影响力也在不断扩大。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总体而言还是面临着很多问题,诸如自身力量薄弱、组织发育不健全、监督层次表面化等,还无法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纠其原因主要有法律制度不健全、社会力量消费者保护意识不足以及社会力量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的缺失等。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首先要将该项工作提升到政府工作层面,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各项任务才能得到有力落实。其次,社会力量自身也要强化建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应该理清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关系,明确自身职责,在此基础上完善机构建设,扩充专业力量,并努力推进数字化建设;行业协会则应该完善行规、行标等的建设,出台行业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督促企业诚信经营;新闻媒体应不断强化专业知识学习,提高消费类新闻报道的专业性;职业打假行为则需要通过设立备案制等方式进行规范。显然,要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行业协会、新闻媒体、消费者四种社会力量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作用,就必须把这它们进行统一整合,构建一个完整的保护机制。文章分别从事前保护、事中保护、事后保护三方面阐述了四种社会力量分别发挥的作用:消保委作为其中的核心力量,承担着宣传教育、消费维权等主要任务;行业协会则负责督促企业自律经营,发挥事前防范作用;新闻媒体主要是负责监督和曝光,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消费者则主要承担着监督经营行为,为其他社会力量提供线索的任务,最终建构起一个完整的社会保护机制,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