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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提出的审计全覆盖理念,要求新时期审计工作的一个重要思路是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全覆盖,并且要实现有深度、有重点、有步骤、有成效的全覆盖。该理念的提出肯定了政府审计在捍卫国家利益、维护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方面的重要意义,同时也为政府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审计全覆盖理念下,政府审计机关正面临着审计任务量巨大与审计人员不足的尖锐矛盾。为缓解政府审计压力、提高审计覆盖率,地方政府审计机关纷纷探索向社会力量购买审计服务。政府购买社会审计服务是将竞争机制引入政府审计工作的过程。政府部门根据其实际需求,以合同管理的方式将政府所需要的审计业务交由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委托机构的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按要求提供专业化的审计服务从而完成相应的任务,政府依约给与相应的报酬。这一方式是目前政府审计机关探索关注的热点。基于上述背景,本文探讨了政府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审计服务的行为。首先对现有的研究内容进行了梳理,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行为引申出购买社会审计服务的行为,并对政府购买社会审计服务的核心概念、理论依据、涉及要素等理论基础进行了分析。其次,采用定性分析的方式探讨了政府购买审计服务的实践情况。论文通过对澳大利亚和美国政府采购社会审计服务的分析,总结了两国的购买经验;并对我国地方政府采购社会审计服务的现状从购买内容、数量以及价格三个方面进行了归纳,分析出我国购买实践的特点,总结出我国政府在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实践方面存在的问题。随后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探讨审计全覆盖政策等因素对政府购买社会审计服务频率和数量的影响。最后在定性分析以及实证分析的基础上,论文针对审计机关的审计行为提出了三个层次的建议,分别是加强对全覆盖政策响应、探索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和适当引入人才、搭建审计人才体系,以期在更大范围内探索推行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助推审计全覆盖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