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的:对导管消融和药物治疗心房颤动进行临床研究,通过比较导管消融和抗心律失常药物两种治疗策略治疗房颤的有效性、稳定性和安全性,以明确二者的特点,为房颤的治疗提供指导。进而为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疗流程,为最佳的治疗方法提供研究依据,制定房颤治疗的评估体系。方法:根据纳入标准和排除标准入选2012年12月至2013年9月期间来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心内科就诊的165名房颤患者,进行随机分组,其中81例房颤接受了导管射频消融治疗(消融组);以及84例房颤患者接受了药物治疗(药物组)。随访消融组与药物组在入组后的房颤复发情况、窦性心率维持的时间、以及在接受治疗后是否发生过中风,出血,恶性心律失常等终点事件的情况。结果:1.两组人群的临床特点等基线具有可比性,在入选的165例房颤患者中,消融组与药物组,在性别(71.6%男性vs 61.9%男性,P=0.186),平均年龄(57.93±9.826 vs 61.17±12.394岁,P=0.065),持续性房颤(4.9% vs 10.7%,P=0.169),高血压病(48.1%vs 41.7%,P=0.403),冠心病(2.5% vs 4.8%,P=0.432),心脏瓣膜病(6.2%vs 6.0%,P=0.953),器质性心脏病(9.9% vs 15.5%,P=0.281),既往有卒中或脑梗史(6.2% vs 14.3%,P=0.087)等方面未见明显差异。尽管平均左心房内径大小(41.06±5.241 vs 43.13±7.032 mm,P=0.048)药物组略大于消融组,但左心房增大的患者所占的比例(55.1% vs 66.2%,P=0.180)未有差异,故总体上,消融组与药物组的两组病人在水平基线上未见有明显差异。2.经过随访,消融组平均随访了14.5±4.28个月,药物组平均随访了13.1±6.27个月,导管消融组的81例患者中有32例患者在接受治疗的6个月内出现了房颤的复发。药物治疗组的84例患者中有56例患者在接受治疗的6个月内出现了复发;药物治疗组的复发率高于导管消融组(66.7%vs 39.5%,P<0.001)。Logistic回归分析未见其他的因素对复发率造成影响。3.对两组房颤患者在接受治疗后做窦性心律维持时间的Kaplan-Meier生存曲线,显示在接受治疗后直到随访终止日期,消融组的窦性心律维持时间要优于药物组,COX回归示:消融组对窦律的维持效果优于药物组(HR:3.46 95%CI:2.203~5.435,P<0.001)。4.抗凝工作方面,消融组使用华法林进行抗凝的病人多于药物组(63/81 vs40/84)。在接受治疗后,消融组的81例患者有4例患者发生了缺血性卒中,药物组的84例患者中有8例发生了缺血性卒中(4.9% vs 9.5%,P=0.257);消融组中有3例患者发生了轻微的出血事件,如牙龈出血、皮肤淤血瘀斑等,而药物组中有1例患者发生了轻微的出血事件,(3.7% vs 1.2%,P=0.294),两者未见有统计学差异。5.在随访结束时,消融组的81例手术患者都未出现肺静脉狭窄、食道心房瘘、心包填塞等手术相关的严重并发症;导管消融组与药物治疗组的所有165例病例中都没有出现恶性心律失常的发生,均未出现外周血管栓塞事件;以及152例阵发性房颤的病人在均未出现发展成持续性房颤的事件。结论:1.导管消融组的病例比药物治疗组在6个月内的复发率要低,导管消融治疗比药物治疗房颤在早期阶段的复律效果要好。2.导管消融组的病例比药物治疗组的病例在窦律时间的维持效果要好,导管消融治疗比药物治疗在早期阶段更能维持住窦性心律。3.药物治疗房颤和导管消融治疗房颤在出现中风,出血,恶性心律失常等终点事件的发生率方面未见统计学差异,药物治疗与导管消融治疗在安全性方面没有太大的区别。目的:通过观察性的研究,比较分析消融组与药物组在入组后和入组后6个月在生活质量上的变化,明确导管消融治疗和药物治疗对房颤患者在改善生活质量方面上的影响。方法:根据纳入标准和排除标准入选2012年12月至2013年9月期间来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心内科就诊的165名房颤患者,进行随机分组,其中81例房颤接受了射频消融治疗(导管消融组);以及84例房颤患者接受了药物治疗(药物组)。随访消融组与药物组在刚入组时的生活质量,以及入组后经过6个月治疗后的生活质量变化,根据SF-36生活质量评分量表对两种治疗方案下的两组患者进行比较和分析。结果:1.消融组的81例患者,在接受治疗后的6个月,除了在躯体疼痛这个维度上,治疗后与入组时前后的SF-36评分没有统计学差异外,其他的7个维度,生理机能、生理职能、一般健康状况、活力、社会功能、情感角色、心理健康,包括躯体健康方面的总评价和精神健康方面的总评价上,均比在刚开始治疗时有所提升,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2.消融组中手术成功的患者,除了机体疼痛这个维度没有明显改善外,其余7个维度和2个总评价均有明显的提高(P<0.05)。3.药物组的84例患者,经过入组后6个月的治疗,在一般健康状况、活力、心理健康这3个维度上,相比较在刚开始治疗时有所提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其余的维度未见有统计学差异。但是在躯体健康方面的总评价和精神健康方面的总评价上,比在刚刚入组的时候有提高,并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4.所有在入组后经历了6个月治疗后的消融组患者与药物组患者的SF-36生活质量评分做比较,除了在生理机能、生理职能、社会功能3个维度上未见明显的统计学差异外,在躯体疼痛、一般健康状况、活力、情感角色、心理健康5个维度上均显示出有统计学差异(P<0.05),消融组高于药物组。在躯体健康方面的总评价和精神健康方面的总评价上,也是消融组的SF-36评分高于药物组,且有统计学差异(P<0.05)。结论:1.导管消融治疗和药物治疗都可以改善房颤患者生活质量,各自改善的方面有所不同。2.导管消融治疗相比药物治疗能更加明显的改善房颤患者的生活质量,尤其是对于消融成功的房颤患者。3.药物治疗对于房颤患者在生活质量上的改善可能不如手术治疗明显,但在很多方面有上升的趋势。目的:通过卫生经济学的手段,比较房颤患者在消融治疗与药物治疗两种策略下的经济学特点,评价出合理经济的治疗方案,在现实中为房颤患者最大限度的利用医疗资源,带来益处。方法:根据纳入标准和排除标准入选2012年12月至2013年9月期间来中山医院心内科就诊的165名房颤患者,进行随机分组,其中81例房颤接受了射频消融治疗(导管消融组);以及84例房颤患者接受了药物治疗(药物组)。随访消融组与药物组在入组后6个月内的花费的成本费用,对消融组和药物组做成本效果分析、成本效用分析、预防效益分析、敏感性分析等经济学的评价;随访消融组与药物组在入组后直到最后的随访截止时间内的成本费用,对消融组和药物组建模,进行预测分析。结果:1.消融组和药物组的患者在入组后的6个月内的成本费用:消融组患者在6个月内的平均人均总成本为51198.46元,药物组患者在6个月内的平均人均总成本为7825.88元。2.消融组的成本效果比C1/E1为658.07,药物组的成本效果比C2/E2为139.74。以药物组的成本效果比作为参照,消融组与之进行增量成本-效果比△C/AE,即(C1-C2)/(E1-E2)= 1989.56。3.消融组的成本效用比CUR1为933.42;药物组的成本效用比CUR2为272.77;增量成本效用比ΔCUR为1660.51。4.在入组后的6个月中,消融组的81例患者中有3例患者因房颤发生了额外的住院事件,平均住院费用为17204.3元;而药物组的84例患者中有11例患者因房颤而发生了额外的住院事件,平均住院费用为16045.45元。在预防效益上,药物组因为额外的住院而多花费了176499.95元,对药物组的84例患者而言,人均多浪费了2101.2元;而消融组为额外的住院多花费了51612.9元,人均多浪费了637.2元;消融组比药物组人均节省了1464元。5.对消融组与药物组的患者在入组后直到随访截止时间的这段期间内的所化费用进行线性回归的建模,定义因变量Y为费用,协变量X1为入组后的时间,X2门诊就诊次数,X3为是否发生额外的住院,得出消融组的回归方程:Y消融组=68377.18+1324.16X2+57415.81X3,以及药物组的回归方程:Y药物组=743.38X1+16138.82X3-939.5。通过估测,大约在7.7年左右的时间,药物组的费用和消融组的费用持平,而在这之后,药物组的费用会超过消融组,并且成本上升的速率比消融组高。结论:1.在早期,消融组虽然在治疗有效率和生活质量上优于药物组,但是代价实在过于昂贵;2.导管消融治疗能有效的降低房颤患者的额外住院事件,在预防效益上节省了一定程度的成本;3.在远期,药物组成本的上升速率会超过消融组,导管消融开始体现出经济学的优势与效益。